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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时间:2023-01-04 16:09人气:来源: 学习时报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使农业转移人口更好融入城市生活,体现着人在城镇化进程中的主体性地位,是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和必然要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涉及从农村“转出去”和在城市“留下来”的方方面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同时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也不能止步不前。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需要准确把握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突出问题导向,讲究方式方法,坚持不懈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向纵深推进。


注重户籍市民化和常住市民化相结合。户口素来被视为重要的身份标志,其背后不只是归属感的问题,也牵涉各种社会福利和经济利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理想情况是“户随人走”,人进城户口也跟着进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也因此成为衡量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长期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且两者的差距一直比较明显。尽管城市落户门槛一降再降,多数城市已经全面放开落户限制,但广大进城农民普遍居留意愿强、落户意愿弱。一方面,农民的户籍迁移决策是迁入地和迁出地户口价值综合比对的结果,落户意愿不强的原因,主要在于城市户籍的福利难以抵消对农村土地价值增值的预期。另一方面,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已经越来越多地覆盖了常住人口,让进城农民觉得没有必要落户,而浓厚的乡土情结和保住承包地、宅基地的愿望,又让进城农民“舍不得”农村户口。有鉴于此,要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优化少数特大超大城市的积分落户政策,把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着力破除各类显性和隐性落户障碍,让有意愿、有能力在城市落户者顺利落户。同时,还应充分尊重进城农民的户籍选择,加快以常住人口为基准的城市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聚焦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重点领域,不断增加居住证的“含金量”,努力让进城农民在不落户的情况下就能享受各种市民化待遇。


注重异地市民化和就地市民化相结合。农业转移人口的“转移”本身就有一个空间流向的问题,有人远赴繁华的大都市寻找更好的发展机会,也有人留在周边的小城镇以兼顾事业与家庭。总体来看,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数以亿计的农民工背井离乡到城市打拼,异地市民化被视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主要方式。而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农民工正在经历从大中城市和发达地区向家乡回流的区域再配置,越来越多的农民工选择在家门口就业创业,不少县城成为顺应人口流动新态势、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要载体。可以说,虽然人口总体上还是向沿海、沿江地区及内地城区集聚,异地市民化依旧任重道远,但对于相当一部分农业转移人口而言,在县域内实现就地市民化也不失为可行之策。因此,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应坚持异地市民化和就地市民化两条腿走路,既要让大中城市对进城农民更具吸引力和包容度,也要持续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大力发展县域富民产业,提高县城、中心镇等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当然,由于区域发展水平的不同,就地市民化也不宜“一刀切”。相对而言,在城市群、都市圈范围内推进就地市民化的条件更为成熟,而广大乡村腹地则需要尊重规律、谨慎对待,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注重身份权利市民化和能力素养市民化相结合。从农民身份到市民角色的过渡,涉及生活空间、工作内容、价值理念、社交网络、行为习惯等诸多领域的转变,不是给进城农民贴上市民的标签就可以大功告成的。农业转移人口无论是出于对美好生活的憧憬而主动进城,还是在征地拆迁、区划调整等外力驱动下“被”市民化,都不单是城市物理空间的进入者,更应当是城市社会空间的融入者,既享有作为城市人的身份、职业及各项市民权利,也要在心理、观念、行为层面全面融入城市。当前,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要因素在于其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欠缺。前者主要表现为获取知识、信息和技能的能力不足,在城市的生存和发展受限。后者主要表现为日常交往局限于以亲缘和乡缘为纽带的小交际圈,成为城市主流文化的“他者”。因此,要让进城农民在城市“站得稳”“过得好”,就需要推动身份权利市民化和能力素养市民化双管齐下。一方面,积极回应其利益诉求,切实保障其基本权益,赋予进城农民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各项权利。另一方面,以促进就业创业、鼓励社区融入为重点,进一步提升其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促进与城市居民的交流和融合,增强其作为城市新主人的价值感和尊严感,不断强化进城农民对城市的情境适应和情感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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