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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2)

时间:2022-05-13 13:25人气:来源: 农业农村部

(二)细化实施方案。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按要求抓紧组织编制省级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水平、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要因地制宜研究确定补助方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积极探索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模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编制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加强与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沟通,于2022年6月30日前正式印发并以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发文形式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同时,将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安排情况按规定同步上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


(三)强化政策公开。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及时将中央财政支农政策和省级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督促指导基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加强涉农补贴申报信息公开,简化申报流程,公开申报指南,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有关信息公开渠道和查询方式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要做好拟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过程管控。地方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执行定期调度和督促指导,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工作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2022年7月起每月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报资金执行情况,2023年1月31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按要求报送有关基础数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相关资金的绩效评价范围。


(五)加强资金监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落实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规范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加强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上下级和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申报材料不得通过中介机构运转,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六)深化绩效管理。省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将采取绩效监控与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价资金安排规范性、资金执行进度、信息报送以及地方财政投入、社会资本投入等情况,并组织对重点任务、重点地区进行绩效考评。对违反规定统筹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地方性任务的,中央财政将在安排下年度资金时予以扣减。对由中介机构直接代理申报项目、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的,一经查实,项目支持对象列入黑名单,有关县(市、区)暂停安排实施该项目。


附件: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2.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3.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

     4.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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