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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重点政策问答(十六条)(2)

时间:2021-08-24 22:30人气: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0年10月20日上午,自然资源部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通报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有关负责人指出,7月3日,韩正副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各地立行立改,从即日起,对增量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发现问题就要坚决处理。因此,各地要以7月3日为时间节点,对此后发生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2021年3月16日,自然资源部官网公开通报54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通报指出,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以后违法占用耕地新建、扩建、续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均属“顶风违建”。


8.对“新增”问题处理有哪些要求?


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对增量问题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处理。2020年7月31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有关工作新闻发布会,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自然资源专职副总督察陈尘肇在会上要求,对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9.什么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2020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通知要求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10.如何理解“八不准”要求?


2020年7月31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有关工作新闻发布会。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在会上指出,“八不准”的通知立足“耕地”与“建房”两个关键,重点聚焦8类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情形。每一种情形的表述虽然简单,却涵盖了多种违法情形。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需要根据具体的违法事实,依法作出处罚。


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农村村民建住宅亦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为此,通知明确“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并将其摆在8类乱占耕地建房情形的首位,以突出不准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总要求。


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地建房,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强占耕地建房行为未经合法审批,多占耕地建房行为超出了合法批准的面积,均应明令禁止。


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用途管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用于建房等非农业建设。以买卖、流转耕地等方式建房,改变了耕地的农用地性质,应明令禁止。


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通知》明确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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