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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要做好“土地 +”的文章

时间:2021-03-24 15:50人气:来源: 建筑杂志社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指出,土地要素方面,着力增强土地管理灵活性。一是灵活产业用地方式,推动不同产业探索增加组合产业用地供给。二是灵活土地计划指标管理,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指标使用,应更多由省级政府负责,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实现占补平衡。


要想做好乡村振兴,需要以土地为基础,理顺工作机制,有序开展项目,在业务方向上与精准扶贫结合起来,要特别注重农村的教育、医疗、水电气、污水垃圾等,通过整体谋划,完善生活区、产业区、生态区、景观区等区域规划,做好“土地 +”的文章。正如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之父威廉·配第所说,“土地是财富之母”。我国目前待开发的农业资源前景十分可观,有 5 亿亩宜开发的荒地、18 亿亩宜林、宜草的荒坡、2000 万亩沿海滩涂和 3000 万亩可养殖的淡水水域,具备做大蛋糕的条件。


1.高标准农田。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高标准农田带动的 PPP 模式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国家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资金作为背书,盘活乡村土地资源,引入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导入上市企业和新兴产业,通过 PPP 方式大规模推进循环农业发展,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2019 年 11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明确提出,到 2022 年,全国要建成 10 亿亩高标准农田。这也为建筑企业从事这方面的工作提供了机会。


2.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又叫乡(镇)村建设用地或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 :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是乡村振兴规划中“价值连城”的地块。最近两年在实行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措施,正在加速实现城乡之间的对等,也为建设用地的取得提供了更多的途径与法律依据。通过集体建设用地的有效整合,实现乡村一级土地开发,形成乡村土地资源的再利用结构,这就需要把产居融合发展与二三产业发展结合在一起,形成乡村地产结构。


3.增减挂钩用地。土地增减挂钩即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在乡村振兴实践中,集体农林用地转国有建设用地需按照城镇建设用地与乡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加合理。对于零星、分散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先复垦后再异地调整入市。入市后的土地可以用作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经营性用途。


4.四荒地。“四荒地”是农村较丰富的土地资源,包括依法归我国农民集体使用的“四荒地”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四荒地”,具体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的土地,属于现行经济环境中未得到充分、合理、有效利用的土地。四荒地是可以构成对乡村产业发展的核心支持,跨二三产业的用地是无法在耕地上使用的,但可以利用四荒地,非耕农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因此,要注重土地复垦、土壤改良和土地整治,让没用的地变成有用的地,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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