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吉林省有关部门了解到,吉林省农业农村厅与吉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吉林省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聚焦一家一户小农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农业生产环节,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单环节、多环节托管等服务模式,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等要素导入农业生产,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引领带动全省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加快发展。农财两部门将共同推进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在吉林省落地实施。
据了解,该项目实施区域为上年粮食产量5亿斤以上的31个产粮大县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县抚松县,力争2024年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不少于385万亩。《方案》要求各项目县在县域内外选择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服务主体要具有2年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并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在补助标准上,《方案》明确了服务小农户的补贴标准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脱贫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该项目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农户或服务主体,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农户和服务主体,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方案》要求项目任务实施县要跟踪服务主体的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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