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莹)严禁对无管辖权的刑民交叉案件立案侦查;立案审查中,严禁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严禁查封、扣押、冻结被调查对象的财产……日前,北京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办理刑民交叉案件的若干规定》,防范权力滥用,执法不公。据悉,在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北京市公安局已经形成19项制度机制,“查改治建”一体推进,深入开展顽瘴痼疾专项整治。
违规插手经济纠纷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重点整治的顽瘴痼疾之一。公安机关承担着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活动的职责。在工作中,必须严格区分刑事犯罪与民事、经济纠纷的界限,准确认定刑事犯罪和民事、经济纠纷的性质,防止执法权力滥用、执法办案不公。
针对司法实践中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北京市公安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办理刑民交叉案件的若干规定》,从接处警、立案审查、涉案财物处理、衔接检法机关等方面,全面规范刑民交叉案件的办理。
在接处警环节,《规定》要求民警不得在未开展任何处置工作的情况下,简单以民事或经济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或者管辖权有争议等为由不接受案件等。在立案审查环节,严禁对无管辖权的刑民交叉案件立案侦查。立案审查中,严禁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严禁查封、扣押、冻结被调查对象的财产。严禁以刑事立案为由要求人民法院移送案件、裁定驳回起诉、中止诉讼、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销判决、裁定,或者要求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等。
《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刑民交叉案件的办理程序,既坚决防范刑事执法介入民事、经济纠纷,坚决防止趋利性、选择性执法,又依法严厉惩治犯罪,严格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据悉,北京市公安局将建章立制作为贯穿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始终的关键性任务,目前已形成19项制度机制。其中,《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全面强化道路交通事故逃逸类案件办理工作的意见》出台后,强化了交通肇事逃逸警情处置和案件侦办工作,大大提高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率。《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总队关于规范刑事案件侦查工作指导的意见》实施后,群众针对公共交通领域违法犯罪的报案更加顺畅,杜绝了有案不受、有案不立、立案不侦等各类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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