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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单纯罚款 武汉首例“认购碳中和林”生态替代性修复案例诞生

时间:2023-04-18 10:29人气:来源: 新农村客户端

武汉市一家建设工程公司因使用勘察钻机时没有按照规定安装污染控制装置,被武昌区生态环境部门予以行政处罚。4月13日,双方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该公司认购价值5000元的碳中和林,以进行生态环境修复。

据了解,这是武汉首个“认购碳中和林”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

生态环境部门与赔偿义务人签订生态替代修复协议

2022年10月8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昌区分局环境监察人员在武昌湾B4地块工地钻探工程现场检查发现,一家建设工程公司在使用的一台勘察钻机时没有按照规定安装污染控制装置,生态环境部门随后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协议文本

经双方共同委托专家鉴定评估:这家公司应当承担违法作业导致的碳烟颗粒物、烃类等大气污染物排放行为对生态环境的侵权赔偿义务。经测算,专家建议赔偿金额为5000元。

根据相关的生态损害制度及实施方案,该公司有2种赔偿方案可供选择:向武汉市级财政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费用5000元或是通过武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修复基地,认购价值不低于5000元碳汇林、碳中和林等补植复绿项目实施替代性修复。经过考虑,该公司选择了后者。

据了解,“武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示范基地”(第一批)设在武汉市江夏区灵山生态文化旅游区(将军山工矿废弃地复垦)。

根据苗林成本、劳务成本和管护成本,结合市场情况综合确定,这家公司认购了直径8厘米、单棵1250元的红叶石楠4棵。

近年来,针对生态环境损害案例,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探索通过补植复绿等方式来开展替代性修复。今年1月,武汉一家化工企业违规向大气排放污染物,通过“认购碳汇”的方式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本次通过“认购碳中和林”来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这在武汉还是首例。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介绍,替代性修复,是指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代为履行义务人,在不具备条件进行原位直接修复,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修复时,在符合有关生态环境修复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前提下,开展替代性修复,实现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等量恢复。

在武汉市范围内,对生态造成损害、需要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的赔偿义务人,如果客观上不能在生态损害发生地进行原位修复,那么,赔偿义务人可以灵活选择认购碳汇林、补种复绿、矿山修复、护林护鸟、劳务代偿5种替代修复方式。

据了解,今年植树节期间,武汉市灵山生态环境修复示范基地正式挂牌,目前正在改良土壤,以便更好地承接生态环境的替代修复工作。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正在以这个示范基地为平台,统筹指导赔偿义务人前往开展生态修复,形成集预防、惩治、修复、教育、宣传为一体的生态环境立体防护网,推动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质增效,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打造绿色生态宝地。

双方商议生态替代修复办理事宜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全程参与此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并提出生态环境部门在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应充分考虑赔偿义务人履行清除污染和修复生态环境的经济性、合理性、可行性,探索采取通过认购碳汇林、碳中和林等生态修路径,丰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履行方式,实现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等量恢复,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坚实保障。

碳中和专家、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副院长孙永平教授认为,这种认购碳汇林、碳中和林的形式很好,比单纯的罚款更有教育意义和社会意义。通过替代性修复让违规企业承担等量的生态环境责任,在更大空间范围内和更高维度上,推动生态环境系统的修复和改善,同时,也可以起到惩戒和教育作用。“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生态环境修复要统一规划,统一保护,统一修复,要算总体账和长远账。(李梦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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