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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 商流通发[2021]99号(2)

时间:2021-06-16 20:28人气:来源: 商务部

(七)开发适合农村市场的消费品。通过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电商平台大数据分析,了解农民消费特征,支持消费领域平台企业挖掘市场潜力,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以农民需求为导向,鼓励生产企业开发适合农村市场的日用消费品、大家电、家居、汽车等,促进农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完善农村道路、水、电(充电桩)、通信等基础设施,改善耐用消费品等使用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能源局、各省级人民政府等负责)


(八)优化农村生活服务供给。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加快建立完善县乡村协调发展的生活服务网络。依托乡镇商贸中心、农村集贸市场等场所,提供餐饮、亲子、洗浴、健身等服务。利用村民活动中心、夫妻店等场所,提供理发、维修、废旧物资回收等便民服务。鼓励城镇市场主体到乡村设点,直接向农民提供服务,缩小城乡居民服务消费差距。(商务部、各省级人民政府等负责)


(九)提升县域文旅服务功能。鼓励文旅、民俗等资源丰富的乡镇推动商旅文娱体等融合发展,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鼓励客栈酒店提供文旅服务,配合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全国优选乡村民宿名录和森林景区建设,发展乡村民宿、自驾车旅居车营地、木屋营地、帐篷营地等,完善生活服务配套设施,提升服务水平。合理开发利用农耕文化遗产,培育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建设一批特色文化产业村镇和文化产业群。推出一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路线,打造乡村休闲旅游聚集区,建设美丽休闲乡村和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创新举办特色农事节庆活动,发展会展经济,促进特色农产品销售。(文化和旅游部、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局、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增强农产品上行能力


(十)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统筹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继续抓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推动加工、仓储、物流等向主产区布局,实现产购储加销衔接配套。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稳步推进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粮食和储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支持产地建设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集配中心、产地仓等,鼓励研发应用产后初加工、精深加工设施设备。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中小微企业等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培育一批生产标准、技术集成、管理科学的农产品初加工企业。鼓励龙头企业和产业园区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拓展延伸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局、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农业品牌培育。建设完善农业品牌标准体系,塑强一批精品区域公用品牌,带动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协同发展。深入推进中国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发布消费索引。挖掘品牌内涵,讲好品牌故事,创新品牌营销,支持流通企业、电商平台等开设品牌农产品销售专区,培育农产品网络品牌,促进品牌农产品销售。(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农产品市场网络


(十三)加快发展产地市场体系。推进以国家级农产品产地专业市场和田头市场为核心的产地市场建设,形成与农业生产布局相适应的产地流通体系。认定一批国家级农产品产地专业市场,提升价格形成、信息服务、物流集散、品牌培育、科技交流、会展贸易等主要功能。加快推进田头市场建设,促进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提高农产品市场公益性保障能力。各地要通过土地作价、投资建设、财政入股、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经营农产品的公益性批发市场建设,增强保供稳价和综合服务能力。采取入股参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建设改造产地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等,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各地要与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产品市场签订协议,明确市场公益性职责,持续增强民生保障能力。(商务部、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省级人民政府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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