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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 商流通发[2021]99号(3)

时间:2021-06-16 20:28人气:来源: 商务部

(十五)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以农产品主产区、重要集散地和主销区为基础,提升产地初加工、批发和零售等环节功能,促进流通节点有效衔接,完善跨区域产销链条。综合考虑节点功能、地理位置、产销规模等因素,确定一批全国农产品骨干批发市场和骨干流通企业,带动农产品生产、运输、仓储、流通、消费等各环节信息互联互通、设施共用共享。(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快补齐冷链设施短板。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规模适度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加强移动式冷库应用,发展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设施建设。引导生鲜电商、邮政、快递企业建设前置仓、分拨仓,配备冷藏和低温配送设备。推动农产品冷链技术装备标准化,推广可循环标准化周转箱,促进农产品冷链各环节有序衔接。科学布局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提高冷链物流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网络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冷链设施建设指导,新建设施要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部、邮政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建设


(十七)健全农资流通网络。鼓励各类农资市场主体共建共享,发展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引导传统农资经销商创新营销模式,提高线上线下融合销售比例。发挥供销系统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推动传统农资流通企业向现代农资综合服务商转型,加快构建现代农资流通网络。鼓励品牌农资生产经营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方式进行资产和业务重组,增强核心竞争力。(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负责)


(十八)增强农资服务能力。引导服务组织面向小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测土配方施肥、机具租赁等社会化服务,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支持供销系统、邮政乡镇网点巩固基层农资供应、农资配送、农产品收购等传统业务,因地制宜发展冷藏保鲜、烘干收储、加工销售、农技推广等生产性服务,打造乡镇区域服务中心。(农业农村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创新流通业态和模式


(十九)支持大型企业开展供应链赋能。鼓励大型电商、邮政、快递和商贸流通企业以县镇为重点,延伸供应链,推广应用新型交易模式,为中小企业、个体商户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销售分析、库存管理、店面设计等服务,增强农村实体店铺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商务部、邮政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强化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统筹能力,为电商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运营公司等主体提供市场开拓、资源对接、业务指导等服务,提升农村电商应用水平。引导电商平台投放更多种类工业品下乡,弥补农村实体店供给不足短板。实施“数商兴农”,发展农村电商新基建。创新农产品电商销售机制和模式,提高农产品电商销售比例。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立健全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培育快递服务现代农业项目。加强部门协同、资源整合,鼓励农村电商服务站点、益农信息社、村邮站、供销社等多站合一、服务共享。(商务部、农业农村部、邮政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发展县乡村物流共同配送。支持邮政、快递、物流、商贸流通等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实现统一仓储、分拣、运输、配送、揽件,建立完善农村物流共同配送服务规范和运营机制。在整合县域电商快递基础上,搭载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推动物流快递统仓共配。推进邮快合作下乡进村工程。推动农村寄递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信息共享、数据互联。(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邮政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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