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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4)

时间:2021-06-01 15:48人气:来源: 陕西日报

(十四)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基础上,统筹确定一批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持续壮大特色产业和村集体经济,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增强其区域发展能力。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进行定期监测评估。

四、加强主要政策衔接

(十五)持续加大财政投入。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保留并优化调整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安排适当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在资金使用上给予县级更多自主权,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对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在调整优化基础上继续实施。现有财政相关转移支付继续倾斜支持脱贫地区。过渡期内延续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等政策。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通过现有资金支出渠道支持。确保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过渡期前3年56个脱贫县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此后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其他地区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对纳入整合范围的财政资金,继续实行切块下达。

(十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完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进一步提升投放精准度,满足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有效信贷需求,严格信贷规范管理,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对有较大贷款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鼓励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继续发挥再贷款作用,现有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鼓励金融机构因地制宜创新机制、创新产品、创新服务,支持脱贫地区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发展特色产业。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因地制宜开发防返贫致贫和优势特色产业保险,为脱贫地区做好保险服务。用好脱贫地区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政策,健全和完善上市后备企业库,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落实企业上市“即上即奖”的奖补政策,支持脱贫地区企业上市融资,发展壮大。继续深化“保险+期货”试点工作。

(十七)加大土地政策支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按照应保尽保原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过渡期内,每年分县(市、区)专项安排56个脱贫县一定规模专项计划指标,专项建设指标不得挪用。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内或跨省交易政策,收益优先用于“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偿还。从2021年开始,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集中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点任务。

(十八)强化人才智力支撑。延续脱贫攻坚期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重点高校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试点探索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县管乡用、下沉到村”机制。继续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从农村乡土专家、种养能手等一线服务人员中招聘一批特聘农技员。支持涉农院校、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机构组建乡村振兴产业帮扶技术团队,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技术服务。鼓励和引导各方面人才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基层流动。培育文明乡风,强化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

五、调整优化体制机制

(十九)调整完善领导体制。健全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实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五级书记一起抓,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分工,构建分级负责、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领导体制,层层夯实责任。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要求,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议事协调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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