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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2)

时间:2021-06-01 15:48人气:来源: 陕西日报

(六)健全社会兜底保障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科学认定农村低保对象,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方法,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统筹社会救助资源,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对脱贫户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分类救助等,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可保留最低缴费档次。强化县乡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七)完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分类摸清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稳妥有序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资产移交、运营管护等工作。强化公益性资产管理维护,对道路交通、农村水利及饮水安全工程、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电力等基础设施,建立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持续发挥作用。做好经营性资产运营管理,对农林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和经营性旅游、电商以及光伏电站等固定资产,扶贫资金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资产,明晰产权关系,规范收益分配及处置,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村级公益事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

三、聚力做好重点工作

(八)发展壮大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组织脱贫地区制定“十四五”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大力发展以苹果为代表的果业、以奶山羊为代表的畜牧业、以棚室栽培为代表的设施农业,做优做强茶叶、魔芋、食用菌、中药材、核桃、红枣、小杂粮和有机、富硒、林特系列产品等区域特色产业,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由支持到村到户产业为主向到乡到村带户为主,促进脱贫地区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发展,抓好农产品深加工,推动“三产融合”、提档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鼓励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产业发展,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加强帮扶项目资产监管,更好带动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稳定增收。加快脱贫地区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分拣分级等设施建设,持续开展农产品品牌营销活动,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区域特色产业精准对接。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全域旅游、乡村旅游示范等项目,优先支持脱贫县。大力支持脱贫地区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区域公用品牌。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不断拓展销售渠道,逐步形成完整的产品利益联结、质量监管、品牌营销等支持体系,促进脱贫地区产业健康发展。

(九)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坚持就业实名制台账管理,用好用工信息平台,推动人岗对接,加大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培育区域劳务品牌,统筹推动省市县三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支持有意愿的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参加培训、提高技能,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支持各类企业和创业人员创办社区工厂,吸纳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业。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及整合资金支持的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植树造林、水土保持、产业园区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采取以工代赈的方式,就近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务工。优化落实公益性岗位政策,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统筹用好生态护林员、护路员、护水员、保洁员以及村级光伏电站等各类乡村公益岗位,促进就近就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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