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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时间:2022-05-09 10:22人气:来源: 自治区财政厅

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强化兜底保障作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自治区按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标准调整机制要求,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再次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自治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0%,农村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15%。此次自治区提高救助标准新增支出9.38亿元。

自治区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16元,较上年增加56元;自治区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290元,较上年增加690元。城市集中、分散供养和农村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35元,较上年增加135元;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90元,较上年增加90元。福利机构集中收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610元,较上年增加21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150元,较上年增加150元。

2022年,自治区财政部门用心用情用力落实兜底保障政策部署要求,逐项落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工作任务,会同民政部门建立了困难群众财政补贴资金按时发放机制,进一步明确县市发放时间、地州反馈时限、自治区及时调度整改的工作要求,确保每一分惠民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截至目前,自治区已足额安排困难群众补助资金85亿元,自治区150多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