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联播政务动态

新农村网_新农村客户端

当前位置:

《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5-02-22 13:30人气:加载中...来源: 四川日报

笔者2月21日从农业农村厅获悉,《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四川第一部农田建设专门性法规,对高标准农田的规划、建设、管护、利用、保障、监督等活动进行了规范。

《条例》明确,高标准农田是指在耕地范围内通过实施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建成的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

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优先序方面,《条例》对优先规划建设区域、建设难度较大区域、调整和补划区域、禁止规划建设区域、改造提升区域等5类区域作出规定。其中,优先规划建设区域包括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

《条例》提出,要对未建设区域开展建设适宜性评估,对已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但不具备高标准农田建设条件的区域,要依法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调整和补充划定。禁止在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退耕还林还草区,退牧还草区,河流、湖泊、湿地、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规划建设高标准农田。

根据全省地形地貌和农业生产实际,《条例》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分区分类建设重点。其中,成都平原区突出平田整地和提升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盆地丘陵区侧重坡耕地改造和完善田间道路体系、灌排水工程;盆周山区加强梯田(地)建设与农田宜机化改造融合;攀西地区注重田间灌排渠系、输配电、道路等配套;川西高原区突出合理布置引水、提水及渠(管)道工程,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笔者 尹梦奇)

版权声明:

原网页已被新农村转码收录,版权归文章来源方: 四川日报 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您如因版权和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请30日内与新农村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新农村网不负责任。

服务邮箱:4834222#qq.com(请将#替换成@)处理时间:上午9点至下午5点30分。

标签: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