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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出台12条硬举措,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5-02-09 01:25人气:加载中...来源: 新农村客户端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出台12条硬举措,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

近期,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环评审批、分区管控、总量指标、环保科技、项目资金、柔性执法、绩效评级等方面,出台了12条硬举措,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

聚焦经营主体关切   出台12条措施优化营商环境

当前,经济运行持续承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意义重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印发的《通知》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的有力举措。《通知》聚焦经营主体关切,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突破,服务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经济大省真正挑起大梁提供有力支撑。

此次出台的12条措施中包括四大板块,4条为优化环评服务,4条聚焦环保科技服务和环保项目资金,其余4条则聚焦建立总量指标统筹机制、支持企业设施设备更新、柔性执法、正面清单、绩效评级,每一条都是“干货”。具体有哪些亮点?快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建立总量指标统筹机制    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通知》明确:建立总量指标统筹机制。将出台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省级统筹管理办法,对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建设项目,免予提交总量指标来源说明。

“这是《通知》的一大创新举措。”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有关负责人说,全省总量指标“一本账”,建立省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储备库,按照动态入库、动态使用的原则进行统筹,实施统一管理。

通过“指标”统筹管理这一“小切口”的制度改革、制度创新,可以更加合理高效配置环境要素,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总量指标,以有限的环境容量支撑更大体量、更高质量的经济发展。

深化改革提升环评效能  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环评是源头预防的主体性制度,对服务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知》明确了“深化改革提升环评效能、充分运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项目选址选线提供智能预判服务、强化规划环评管理赋能地方经济发展、优质高效做好重点项目环评服务”4条硬举措。

具体而言,《通知》提出,加快推进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环境管理制度联动试点。在成都市开展环评文件标准化编制、智能化辅助审批试点,选取工艺简单、环境影响较轻、污染防治措施成熟可靠的行业开展试点,从信息填报标准化、选址论证智能化、预测评价规范化、智能化辅助环评审批等四个方面推进环评文件质量提升。同时,在遂宁市、内江市开展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探索取消部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环评。

“希望通过改革试点,优化政务服务,减少项目的引入成本。”行政审批处有关负责人说,此次改革积极探索制度协同、联动增效,在试点区域豁免环评、实现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联办”,提高项目落地效率。

在助推高质量发展方面,结合全省重点产业发展和地方审查把关能力,拟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权限进行优化调整。对符合分区管控要求的规划环评,简化相关论证内容。对已编制完成规划环评并落实相关要求的规划,其建设项目环评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相关结论,提高规划环评效能。

《通知》还明确,进一步优化数据分析及手机端APP应用系统,为产业布局、项目选址等提供科学快捷的辅助研判服务。动态管理国省重点项目环评服务台账,推进重点行业“清单式”便捷服务,通过环评预审提前介入、环评服务提示函重点督办、开辟绿色通道急速审批等措施,不断提升环评审批质效,助力重大项目顺利落地。

强化环保科技服务和资金支持   多措并举支持企业发展

四川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前景广阔,环保产业潜力无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历来高度重视生态环保科技创新和投融资工作,助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此次《通知》主要是总结提升了以往的有效做法,持续强化环保科技服务、谋划实施环保项目、强化环保资金支持、支持企业设施设备更新。具体有以下举措。

面向社会征集先进污染防治技术,鼓励民营企业积极申报。组织环科院、规划院、监测总站等直属单位开展科技帮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污染治理技术咨询。突出大气、水、固废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培育壮大环境设备制造、环境污染治理、环境技术咨询等产业。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每年至少组织4批次生态环境项目入库评审,加强央省项目入库储备。帮助39个托底帮扶县谋划储备、建设实施一批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重点项目。

实施新一轮生态环保项目贷款贴息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污染治理等项目纳入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一视同仁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加强政银合作,推动金融机构落实生态环境领域贷款。

在支持企业设施设备更新方面,《通知》还明确要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出台省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和绩效评估办法,积极争取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发展。

将环保绩效申报调整为随报随审 严禁环境保护“一刀切”

《通知》明确,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严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做法。其中一大亮点举措是将环保绩效申报调整为随报随审,推动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绩效等级同步提升。

“高绩效等级企业在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可以按规定享受豁免,企业评级积极性很高。我们将评级申报从过去的一年两次调整为随报随审后,企业可随时进行线上申报,省厅收集一批评审一批,大大节省了企业的等待时间,帮助企业尽早享受政策红利。”大气处有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按照国家要求,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需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公示后才能开展绩效A级评定,如此一来,所需要的时间周期较长,推动绩效等级同步提升,则可以大大加快企业取得绩效A级的进度。”

《通知》还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绩效等级提升奖补政策。按规范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A级和引领性企业在重污染预警期间自主减排。落实小微涉气企业豁免政策,减少对小微涉气企业的应急管控。

制定实施“五清单”   积极推进柔性执法帮助企业发展

好的营商环境让企业轻装上阵、加速“奔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一边拿出硬举措,以更加有力有效、可感可及的政策措施赋能经营主体,支持其健康发展,一边积极推进柔性执法,制定实施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免予、从轻、减轻处罚清单,规定违法企业免受行政处罚的情形,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全面推行“事前预警、事中督办、事后处理”电子督办制度,及时提醒排污单位关注异常情况,主动防范环境违法风险。对依法不予处罚信息、一定期限之前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不纳入环保信用信息范围。落实企业环保信用修复制度,引导企业“纠错复活”,帮助企业“应修尽修”。

此外,严格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以非现场执法为主的形式开展执法检查,充分发挥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视频监控、在线监控、用电(能)监控作用,加强非现场巡查,减少现场执法,做到无事不扰。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保障12条举措落地落实,省厅将组织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和有关单位认真开展宣传引导,加强对企业的帮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

(冯振  卢永洪)

供稿单位:成都市生态环境厅宣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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