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联播政务动态

新农村网_新农村客户端

当前位置:

《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印发

时间:2024-11-10 11:18人气:加载中...来源: 四川日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自今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城市建成区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从源头减量、产生收集和贮存管理、运输管理、处置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明确建筑垃圾处理要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原则,同时要构建起统筹规划、属地负责,政府主导、社会主责,分类处置、全程监管的管理体系。

办法提出,城市建筑垃圾实行源头减量目标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应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中明确项目减量目标等。

针对产生、收集和贮存管理,办法指出,建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的产生单位应依法向市(州)或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产生核准。取得核准许可后,按要求将产生的建筑垃圾交由符合条件的运输、处置单位等。

就运输管理而言,办法提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市(州)或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取得核准许可后,方可运输建筑垃圾。

针对处置管理,办法明确,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包括转运调配场、堆填场、填埋场和资源化利用厂。各市(州)、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按照本地相关工作规划,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等。

办法还对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笔者 宁宁)

版权声明:

原网页已被新农村转码收录,版权归文章来源方: 四川日报 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您如因版权和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请30日内与新农村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新农村网不负责任。

服务邮箱:4834222#qq.com(请将#替换成@)处理时间:上午9点至下午5点30分。

标签: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