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我省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的异地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异地长期居住工伤职工、常驻异地工作工伤职工,可以申请省内异地就医费用联网结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近日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费用联网结算经办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破解省内异地转诊转院、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等工伤职工“垫资”“跑腿”难题,推进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费用联网结算。这是笔者1月7日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的。
根据《规程》,工伤职工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在参保地外其他市(州)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工伤医疗、工伤康复等省内异地就医费用,可以按规定优先采取联网结算方式结算,不能联网结算的,采取手工报销方式结算。
《规程》明确:参加我省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的异地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异地长期居住工伤职工、常驻异地工作工伤职工,可以申请省内异地就医费用联网结算。
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费用联网结算实行备案管理制。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工伤职工提供便捷的线上线下备案渠道,及时受理、审核工伤职工备案申请并告知审核结果。工伤职工可通过四川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四川人社APP等公共服务平台或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备案申请。
工伤职工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后,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接受省内异地就医费用联网结算服务。
《规程》自2024年2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笔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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