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谋划储备的通知
农办计财〔2022〕23 号
为深入贯彻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及接续政策安排部署,抓住有利政策契机,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扩大金融社会资本投资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现就做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谋划储备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一)高标准农田。支持整区域(整地级市、整县或整灌区等)连片推进的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重点支持单个项目投资规模不少于5亿元的重大项目。
(二)现代设施农业。支持区域化的集中连片设施蔬菜种植新建和改造提升,利用戈壁、沙漠、盐碱地、废弃地等未利用地新建区域化设施农业,建设粮食烘干设施、水稻集中育秧、蔬菜集约化育苗设施,以及奶牛肉牛家禽养殖场、畜禽屠宰场,渔港(渔港经济区、中心渔港、一级渔港)、水产养殖设施和装备(工厂化水产养殖、深远海网箱、养殖工船、高标准养殖园区)、海洋牧场等。重点支持单个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1亿元的重大项目。
(三)农产品冷链物流。支持立足整省、整市范围内,围绕果蔬、肉类、水产等鲜活农产品,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设施网络和支撑体系建设,包括建设产地仓储保鲜设施、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兼顾衔接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等。重点支持单个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3亿元的重大项目。
鼓励各地围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以及南繁基地等国家级和区域性种业创新基地、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等发展平台,谋划储备重大项目。原则上,重点支持单个项目投资规模不少于5亿元的重大项目。
二、投资模式
各地要借鉴金融社会资本投资的典型经验,创新投融资模式,构建“财政资金+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的格局。
(一)引入农业投资平台或投资公司等作为项目融资建设主体。通过构建或依托市场化的投资运营载体,包括平台企业、投资公司、涉农央企和省级大型国企等,承建或承接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重大项目,支持地方将零散项目整体实施并包装为大工程,既可承接政府财政投资和投资基金,又可申请政策性、开发性或商业性信贷资金。
(二)推行政府投资和金融信贷的投贷联动模式。在市场主体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财政投资撬动金融资本,实现投贷联动。创新财政投入方式,通过投资补助、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并推动形成可持续的投资回报盈利模式,确保实现项目收益自平衡,放大财政资金投资效益,降低信贷风险,引导金融资金落地。
(三)鼓励社会资本合作建设运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对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运营。政府投资可以通过国有企业股权、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或农民合作社股权等方式与社会资本投资合作,既减轻社会资本重资产投资压力,又发挥社会资本市场经营优势,促进持续发挥效益。
三、项目要求
谋划储备的重大项目要充分考虑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特点,满足金融和社会资本对实施主体、投资规模、盈利模式等方面要求,便于争取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
(一)实施主体。主要是具备市场融资资格和偿贷能力的企业等市场主体,包括平台公司、投资公司、涉农央企和省级大型国企,以及其他具备实力的大型涉农企业、行业头部企业等。
(二)盈利模式。项目应有可持续运营能力,且具备清晰的投资回报模式和偿贷资金来源。投融资模式应符合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三)前期工作。项目经过充分论证,按规定应履行的立项、选址、用地、环评等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项目代码。
(四)产业政策。项目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
四、组织保障
(一)抓紧组织设计。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现代化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调动企业和地方政府积极性,协调有意愿、有实力作为承建或承接主体的投资平台类企业、行业头部企业,创新投融资模式,充分挖掘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需求,抓紧组织设计、系统谋划梳理一批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对当地农业农村发展推动作用明显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重大项目。
(二)做好项目储备。各地要建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储备库,加紧将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入库储备,建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储备清单(见附件:点击阅读原文即可查看)。请于9月25日前将第一批已基本成熟的重大项目储备清单及电子版报农业农村部相关业务司局。各相关司局要及时进行筛选,对符合要求的项目,部里将统一推送相关金融机构,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和国有大型银行信贷支持。同时,各地要集中谋划储备一批新的重大项目,加快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等前期工作,于10月31日前报送。对高标准农田、现代设施农业、农产品冷链物流等3个重点领域,各行业司局要指导支持各地每个领域谋划不少于1个规模达标的重大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重点领域项目进一步统筹谋划、整体包装,形成投资规模更大的综合性整装项目。
(三)强化服务支撑。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项目服务专班,瞄准重大项目,全程服务,协调帮助项目建设依法合规解决用地、融资、审批等问题。要适时引入专业咨询机构、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等介入前期工作,帮助谋划包装,合作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制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统筹开展项目谋划、设计和招商引资,做实重大项目储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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