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联播政务动态

新农村网_新农村客户端

当前位置:

北京:农贸市场销售食品要“可追溯”

时间:2023-04-07 16:09人气:来源: 人民日报

原标题:农贸市场销售食品要“可追溯

  本报讯(笔者 张楠)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保证食品“可追溯”,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食品集中交易市场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指引》,明确和细化了包括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在内的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要求,为首都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指引”明确,因食品安全违法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终身不得担任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

  为确保食品安全,食品集中交易市场要保证食品“可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鼓励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利用信息化手段采集和记录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信息。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责编:鲍聪颖、高星)

版权声明:

原网页已被新农村转码收录,版权归文章来源方:人民日报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您如因版权和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请30日内与新农村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新农村网不负责任。

服务邮箱:4834222#qq.com(请将#替换成@)处理时间:上午9点至下午5点30分。

标签: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