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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办公,还有这些劳动问题待厘清(2)

时间:2022-05-23 11:05人气:来源: 光明日报

  居家办公,也有意外风险。这就涉及另一个重要问题——工伤认定。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是工伤构成的三大要件。如今,在家办公,这三个要件的界定变得模糊起来。

  最近两年,各地也不乏这方面的案例。例如,2020年新冠疫情发生后,窦某居家向客户网上介绍公司情况,突发疾病死亡。最初,人社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家属诉至法院后,法院认为,窦某系根据公司要求居家办公,其所处的“家”应当视为工作场所,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刘建波认为,居家办公模式下,劳动者受伤或突发疾病是否属于工伤,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尚无明确规定。居家办公虽然工作场所有所变化,但是“家”可以视为工作地点,争议不大。容易产生争议的是工作时间的认定。因为家庭的隐私和隐蔽性,一旦发生劳动者受伤或者突发疾病,对于其是否处于工作时间内,既无法提供监控等铁证,也可能无法提供相应证人证言,导致工伤认定存在较大争议。

  期待完善实施细则

  除上述讨论较多的问题以外,居家办公还涉及一些虽小却较为现实的法律问题。

  比如,居家办公期间餐补与交通补贴是否还需要发放?员工需要使用自家场地、电脑等设备,单位要不要给予费用?劳动者能否以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为由拒绝居家办公?居家办公期间无法及时续签劳动合同、无法及时盖章出具各项证明手续等法律责任如何承担等等。

  疫情期间,不少地方出台了相应政策、司法审判指导意见,倡导劳动者与企业通过协商解决双方之间的问题。但协商又极有可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难以解决各类问题。随着居家办公越来越普遍,甚至成为一种常态工作方式,下一步还需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及相关实施细则,明确处理规范。


(责编:鲍聪颖、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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