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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多家餐饮单位存食品安全问题被罚

时间:2022-01-26 10:54人气:来源: 人民日报

人民网北京1月26日电 据北京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近期北京疫情形势严峻,昌平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水萝卜饺子馆西环路分店(招牌:水萝卜饺子;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西环路56号钰阳商业楼2-3号 )餐饮具未进行清洗消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北京那年那味儿小砂锅餐饮有限公司(招牌:那年那味儿小砂锅;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西环路29号楼1至2层29-19、1层29-20、2层29-21)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单位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3.北京东和小厨快餐有限公司(招牌:虾吃虾涮;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府学路24号一层1011、二层2011)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过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4.北京豁然餐饮中心(招牌:缘汇食府;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西环路16号)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5.北京欢喜相逢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大尚龙虾;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建材城西路87号3号楼1层103)后厨环境卫生不整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6.鑫汇食尚(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昌平立水桥分公司(招牌:小补羊杂;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立汤路188号院北方明珠大厦商业首层08B)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7.北京火福禄餐饮有限公司(招牌:火葫芦;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定泗路218号院7号楼1层102)擅自变更后厨经营设施。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8.北京香犇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牛排牛尾锅;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南环路24号楼7号1-2层)擅自改变后厨凉菜间内设备布局。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9.北京张哥的小菜餐饮店(招牌:御品香熟食店;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旧县村43-1号〈临时〉)擅自改变专间用途,在凉菜专间内进行食品热加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0.北京半截塔宏亮小吃店(招牌:西北风味;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511号院2号〈临时〉)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11.北京半截塔宇程小吃店(招牌:安徽早点;经营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512号〈临时〉)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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