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解丽)近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天津市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2021年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将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药费负担。深入推进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形成京津冀联合带量采购新模式。据悉,采购将对包括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注射剂、普伐他汀口服常释剂型等18种药品进行带量联动采购,对包括肾上腺素注射剂、鱼精蛋白注射剂等11种短缺药品进行订单式采购。
京津冀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都将参与此次带量采购,同时,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积极参与。
北京市医保局指出,此次采购参照市场总体价格水平,综合药品质量、市场结构、临床需求等因素,原则上优先遴选京津冀三地临床用药量较大、金额较高、临床使用成熟、采购覆盖面较大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兼顾临床供应。按照分类施策、平稳衔接的基本原则,制定《带量联动药品目录》《短缺药品订单式采购目录》,作为本次联合带量采购药品范围。
其中《带量联动药品目录》中涉及了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注射剂、普伐他汀口服常释剂型等18种药品,《短缺药品订单式采购目录》中涉及了肾上腺素注射剂、鱼精蛋白注射剂等11种药品。
《短缺药品订单式采购目录》内产品以国家短缺药品清单为基础,综合考虑全国和联盟地区供需情况、市场价格水平,通过医疗机构与企业相互选择,签订“一对一”订单协议,从严约束购销双方,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相关工作。协议期间,企业单方原因造成供应问题,影响临床使用的,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从严处理。协议期满时,医疗机构单方原因仍未完成订单数量的,在当期医疗机构带量采购考评中予以处理,同时医疗机构应继续执行采购协议,并严控替代药品,直至完成订单数量。
据悉,带量联动药品采购周期为1年,短缺药品订单式采购药品采购周期为2年,采购协议每年一签。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组织相同品种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情况,原则上,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进行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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