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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学科类校外培训拟实行政府指导价培训费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时间:2021-11-17 12:51人气:来源: 经济日报

人民网北京11月17日电 为落实国家整体要求,强化学科校外培训收费管理的长效性和针对性,近日,北京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浮动幅度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根据国家规定的主要定价班型,将定价班型主要分为10人以下、10至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该意见稿自2021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邮件、网站、信函、传真等渠道提出意见建议。

同时,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明确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各地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成本构成与核定  最高按基准价上浮10%

今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对“双减”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其中明确要求强化培训收费监管,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

在定价规则方面,按照国家要求,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地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对此,北京市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浮动幅度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定价班型方面,按照国家规定的主要定价班型,将定价班型主要分为10人以下、10人至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按照简单明了易操作的原则,管理办法以线下10人至35人班型的标准课程时长的培训收费标准为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其他班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由培训机构按照规定的与10人至35人班型的比价系数计算确定,线上收费按照规定的与线下收费的比价系数计算确定。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国家规定的制定收费标准的原则、主要考虑因素和成本构成、主要指标审核的原则等科学制定收费标准,有关部门将适时对收费政策开展评估,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完善。

收费行为监管 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根据征求意见稿,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关于预收费的有关规定,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各级市区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各级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并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加强收费信息公开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培训机构应严格落实收费信息公开相关规定,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招生简章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收费及退费办法、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

培训机构应当在政府指导价标准范围内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收费水平的基本稳定。

培训机构应按照规定,于每年6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按审批权限分别报送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培训机构要加强成本控制,完善内部管理,提高整体运行效率。每年在官方网站和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开上年度成本费用等信息。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审批权限向社会公示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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