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瓶费”合法吗?如果改变名目收取是否允许?对于消费者来说,外出吃了一顿饭,是否值得为此费时费力打一场官司?如果不打官司,有没有维权的途径?
就上述情形,北京骅之韬律师事务所金剑南律师认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等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目前,如果遇到收取“开瓶费”、“包间费”,消费者该如何维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在与餐饮企业协商不成的时候,可提请消费者协会进行民间调解,如果还不成,可以拨打12315通过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调解。若还无法达成一致,消费者和商家也可以签订仲裁条款,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消费者同样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金剑南认为,解决“开瓶费”问题的关键,在于明确餐饮企业的违法责任。希望能够进一步明确法律法规,对收取开瓶费的权利、责任、义务、处罚办法进一步明确。
增值服务收费应定标准
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常亮律师表示,在收费问题上,应有一个合理的价格区间。餐厅提供的餐饮服务中,酒水和饭菜是有明显区别的,饭菜是经过餐厅一系列加工服务,而酒水并没有附加价值,在餐厅购买或者在外购买,不应有特别明显的价格差异。
常亮认为,商家收取“开瓶费”或其他名目的费用,应该由物价部门来进行指导和制定标准,而不应过高或擅自收费。如果商家收取的开瓶费价格过高,消费者可以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价格部门也应给予处罚。
(责编:孟竹、鲍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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