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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编造涉疫虚假信息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时间:2021-08-05 17:29人气:来源: 经济日报

人民网北京8月5日电(池梦蕊)8月5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32场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董亦军介绍,对编造涉疫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涉疫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等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月4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明确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进出境、进出京等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医疗和防疫工作秩序等8类违法犯罪,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

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进返京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酒店报备,配合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各项防控措施。对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等规定,予以治安处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五条、三百三十条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卫生防疫机构、社区(村)等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等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李博、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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