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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禁毒条例草案一审演艺人员违反禁毒规定将实施自律惩戒措施

时间:2021-04-15 15:18人气:来源: 光明日报

人民网北京4月15日电 (池梦蕊)4月15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对《北京市禁毒条例草案)》进行审议。

条例草案提出,演艺人员应当自觉抵制毒品,树立健康、向上的社会形象,积极传播正能量。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对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管理规范,明确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实施自律惩戒措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电影等部门应当加强行业监管,落实禁毒工作责任。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在审议报告中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增加相应条款,明确广播影视部门、演艺团体及相关单位应当对此类涉毒人员特别是知名演艺人员,采取如“不邀请、相关节目或商业广告不予播出”等限制性措施,并明确具体法律责任。“广播影视及各类文艺作品是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导公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坚持对社会公众人物、演艺人员涉毒违法问题从严管理规范,有助于树立正确价值导向,弘扬社会正能量。”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永表示。

条例草案还要求,娱乐场所、宾馆、餐饮服务场所、洗浴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依法落实禁毒防范措施,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场所内有涉嫌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现场。

在驾驶人员涉毒问题方面,条例草案提出,发现驾驶人员、教练员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未采取停止驾驶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3至6个月。对此,陈永在做审议意见的报告时表示,建议加大处罚力度,有效遏制公共交通运营领域“毒驾”等问题。

此外,北京市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保护举报人的安全,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北京市对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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