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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办法:求职者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时间:2021-04-10 09:40人气:来源: 人民日报

原标题:招聘机构应及时制止违规下载简历

  本报讯(记者 解丽)昨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正式颁布《北京市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办法》。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中针对今年央视“3·15”晚会点名曝光的部分招聘网站求职者简历被售卖问题,明确求职者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并做出一系列细化规定,其中要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应当建立求职者个人信息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制止超出合理需求的求职者个人信息下载行为。据悉,该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办法共五章35条,对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人力资源市场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等方面做出系统规定,是做好促进新时代首都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发展的基本依据和准则。

  而就在今年,央视“3·15”晚会上点名曝光了部分招聘网站求职者简历被售卖问题。对此,办法中明确,求职者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并做出一系列细化规定,明确要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求职者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即三个“应当”一个“不得”:

  第一个“应当”是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求职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指定人员负责求职者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处理求职者个人信息安全有关投诉、举报。

  第二个“应当”是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求职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并征得该求职者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第三个“应当”是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应当建立求职者个人信息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制止超出合理需求的求职者个人信息下载行为。

  一个“不得”是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向未委托本机构发布招聘信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求职者个人信息。

  人力资源服务业是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的重点领域之一,从1.0版本的允许中关村外商投资人力资源服务业比例达到70%,到2.0版本的中关村地区放宽至允许外商独资,到本次3.0版本,在全市范围内开放人力资源市场,并依法对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外商投资者可以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京设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也就是说,自今年5月1日起,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外商投资比例可提升至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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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将发布“两区”境外职业资格来京服务目录

  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办法的实施对于服务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两区”建设有着深远的作用。

  首先是开放人力资源市场,允许在全市范围内设立外商独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目前我们正在积极推进德科等国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入北京,这必将为国际科创中心建设和‘两区’建设提供‘专业化、高端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相关负责人表示。

  同时办法明确建立境外专业人才过往资历认可机制。符合境外职业资格来京服务目录相关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本市开展相关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视同境内从业经历。下一步将专门发布“两区”境外职业资格来京服务目录和境外人才职业资格考试目录。

  此外,还鼓励通过“猎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办法明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本市用人单位引进急需紧缺国际人才的,该机构和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获得奖励。“前期,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促进猎头机构发展的‘猎十条’政策,已征集发布两批‘人才选聘项目清单’,寻访到7名急需紧缺人才。今年,我们将重点围绕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两区’建设需求征集急需紧缺国际人才,通过市场化方式和专业化服务引进人才,形成有利于国际人才在北京聚集的创新生态。”

  办法中还首次将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本市高精尖产业登记指导目录,综合运用各类产业政策重点支持发展。

  据悉,截至2020年底,北京地区共建立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约2460家,从业人员超过5万人,全年通过网络发布求职招聘信息1.35亿条,帮助1235.19万人次实现就业和流动。

  文/本报记者 解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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