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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农业保险持续推动“扩面、增品、提标”,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农业保险日益成为粮食和农业生产的稳定器和广大农户的定心丸。
“对于政策性农业保险来说,‘扩面、增品、提标’是长期的方向和课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系教授、农村保险研究所所长庹国柱表示,“扩面”就是要充分利用现行政策,无论是物化成本保险还是完全成本保险的覆盖率【承保面积(或头羽)/实际播种面积(或头羽)】都应提高。“增品”不仅包括增加农户真正需要的新险种,还要逐步增加纳入中央财政补贴和地方财政补贴的标的,特别是中央财政支持的标的。
今年4月,《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提出,把提升“三农”领域保险服务质效作为今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求着力提升涉农保险承保理赔效率,优化涉农保险承保理赔服务,努力做到“愿保尽保”“应赔尽赔”“快赔早赔”。缩短农业保险理赔周期,及时支持农业再生产,严禁违规提高农业保险费率、降低保额或设置不合理赔付条件等。
张峭认为,在物化成本保险的基础上,还需要逐步提高保障额度标准,在保障自然风险基础上将保险责任扩大到市场风险、质量安全风险、生态环境风险等方面,推进“农业保险+”模式。
今年5月,中保协发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电子化作业规范》标准,通过对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各流程的线上化操作进行规定,为保险机构合规、科学、有效地推动线上化农业保险提供具体指导和技术依据,还将为广大农户提供更便捷、高品质的服务。
另外,在遇到大灾的时候,仅靠保险的力量远远不够,因此,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体系就至关重要,在农业保险基础上再建立起一道新的防护堤,以此来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的保障能力。
经过长时间的探索,我国农业再保险在分散农业巨灾风险和稳定农业保险直保机构赔付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发展农业再保险,不仅可以为农业保险直保机构提供再保险保障,补齐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和农业保险经营体系的短板,同时,还有助于缓解直保经营机构承保压力,稳住农业基本盘。”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金融保险研究室主任龙文军表示。(农村金融时报笔者 田耿文)
责任编辑:关轩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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