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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受理第四届中国质量奖参评组织和个人申报材料的单位 包括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的社会团体、国家国 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等单位。具体如下:
(一)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行业组织,医院科室和专项医疗团队等医疗机构,小学、初中和职业技术学校等教育机构, 一线班组,其他非营利组织以及个人可以自愿向所在地省级市场 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的社会团体(名单见附件 7)申报。
(二)国防工业、武器研发制造维修设计领域组织和个人须向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申报,有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部署。
第四则、评选程序
本届中国质量奖评选程序包括自愿申报、审核推荐、审查受理、 材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审议投票、表彰授奖等 8 个环节, 并依次开展。各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自愿申报,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见附件 1 至 6)。申报组织应当在本组织内部进行公示。申报组织为有关单位的分支、内设、派出等机构的,由有关单位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申报意见。申报个人由所在单位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申报推荐意见。上述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申报组织和个人通过相应的申报 渠道提交申报材料(整理成册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Word 电子版材料一份)。申报材料电子版可从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网站 ()下载。
(二)审核推荐。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的社会团体等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在本省份或本行业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所在省份质量强省(区、市) 工作领导小组出具推荐意见。对公示无异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社会团体出具审核和推荐意见。申报材料及审核推荐意见请于 5 月 31 日前提交至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委 员会秘书处)。
(三)审查受理。组织有关专家对参评组织和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后,形成中国质量奖受理 名单,向社会公示。形式审查和征求意见过程中需要参评组织或个人进一步补充参评资料或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的,参评组织或个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对未通过审查和公示的申报组织及个人,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理由。
(四)材料评审。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若干材料评审组,按照评审规则对通过形式审查和公示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评审打分。对参评组织的评审重点围绕质量、创新、品牌、效益等四个方面开展,对参评个人的评审重点围绕能力水平、贡献影响等方面开展。评审分委员会参考材料评审打分情况,集体研究并投票提出第四届中国质量奖和提名奖候选名单,经评选表彰委员会审核后,向社会公示。
(五)陈述答辩。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中国质量奖候选组织,召开陈述答辩会,通过与候选组织主要负责人交流、沟通,进一步了 解和评议候选组织的经营理念、运营情况、质量管理情况、质量文化内涵、未来发展战略等。
(六)现场评审。对通过陈述答辩的中国质量奖候选组织和经公示无异议的中国质量奖候选个人,组织专家成立现场评审组,对候选组织进行实地审核,对候选个人进行实地了解。对候选组织重点审核申报材料中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一步实地了解候选组 织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的具体内容和实践情况,以及其创新性、独特性和可推广价值,与候选组织进一步总结提炼其质量管理 制度、模式、方法。
(七)审议投票。由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全体委员集体审议前期形式审查、材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结果等 并集体投票,按照评选和投票规则产生第四届中国质量奖及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和个人建议名单,并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示。
(八)表彰授奖。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获奖组织和个人由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证书、 奖牌或奖章。
第五则、工作要求
责任编辑:关轩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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