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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和村级田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工作,健全基层管护队伍,加强巡查检查和责任监管,明确管理主体,实现管理全覆盖。耕地承包主体和种植主体做好所承包和种植耕地的保护、利用、建设和管理等相应工作。
各级“田长制”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制定配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抓好培训,承办工作相关会议、工作报告、信息报送等。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十一)工作机制
田长调度制度。市、区总田长每年至少召开1次调度会,市总田长可委托市副总田长召开。市、区副总田长可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
巡查检查制度。市级田长每年至少开展1次巡查,区级田长每年至少开展2次巡查,乡镇级田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村级田长每周至少开展1次巡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
督导考核制度。市级“田长制”办公室对各区“田长制”执行情况、田长履职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建立年度逐级考核制度。
信息报送制度。各级“田长制”办公室定期报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要在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报上一级田长及“田长制”办公室。市级“田长制”办公室汇总各区年度工作落实情况后上报市委、市政府。
交接清单制度。将“田长制”执行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建立体现耕地真实数量和质量的清单管理制度,做到接任交清单、离任交清单。
四、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是落实“田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极端重要性,落实党政同责;要把推行“田长制”作为抓好“三农”工作的关键一招,作为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制定区级“田长制”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村地区管”,加强队伍建设,稳妥有序开展工作。市区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应工作。
(十三)强化监督问责
落实逐级督导、考核制度,采取通报、点评等方式,督促工作落实落地落细。运用好“田长制”考核成果,对成绩突出区及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实行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十四)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
统筹土地出让收入等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田建设保护项目。加快制定本市耕地保护补偿办法,以耕地保护为核心,以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为目标,合理、有序调整林耕结构,逐步协同有关补偿标准;村庄耕地撂荒、污染、违法占用、违规利用等情况的,财政资金不予补偿。
(十五)完善法制保障
坚持问题导向、从严管理、便于执行的原则,全面修订《北京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理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体制。加大耕地保护执法处罚力度,通过严管重罚,彻底整治涉地乱象,坚决防止新的违法违规占地问题发生。
(十六)积极宣传引导
加强信息发布,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田长名单。利用报纸、电视、电台和网络新媒体大力开展“田长制”工作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引导市民积极参与支持,形成农田有效保护高效利用良好氛围。
附件
市级田长名单和责任区
责任编辑:关轩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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