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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时刻,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无疑顺应了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核心目标与城乡融合发展战略选择,回应了全面现代化的时代要求。因为土地制度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最基本的制度,农民与土地的关系是一个国家最为重要的生产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我国农村改革是从调整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开启的,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土地是农民之根与农业之本,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处于农民与国家关系中的核心地位,决定了处理好农民与土地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推进动力变革与制度变革的主线。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专程拜访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陈锡文主任,并就农地改革的有关热点问题进行了专访。
责任编辑:关轩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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