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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笔者 孙乐琪)市卫健委日前组织制定了《健康体检质量控制规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于12月5日前反馈意见。规范明确,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应相对独立,与门诊、急诊场所分开。该规范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
规范要求,健康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应相对独立,与医疗机构的门诊、急诊场所分开;体检区域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应不少于6平方米;应配备急救设施和药品,确保急救设施状态良好,急救药品在有效期内。
每个临床检查科室应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并相对固定,体检医师的工作内容应与执业范围一致;主检医师岗应由至少2名经培训合格的内科或外科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专职承担;应至少配备10名护士。
女性腔内超声等检查前应充分告知受检者相关风险;乙肝病毒相关项目检测前应告知受检者相关政策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以科研为目的的项目检查应事先征求受检者意见,签署医学伦理知情同意书。
规范还涉及健康体检场所应做到一受检者一诊室,检查时关门或有遮挡;受检者健康体检信息应能够进行备份和恢复等。
(责编:池梦蕊、高星)
责任编辑:关轩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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