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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学喜:随着农户快速分化,以“合作社+家庭农场”模式为主的农业经营体系将成为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的基本模式,也必将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质量、效率提出更高要求。
建议建立基于产业链的社会化分工与专业化合作的治理模式。首先,依托农业产中环节,按照“发展适度规模农户经营体系—适度规模农户进入专业化合作机制规范—构建农产品生产规模经济化体系”路径,构建具有竞争力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体系;其次,依托农业产前环节的要素、技术、服务供给,构建专业型、综合型行业组织,营造规模经济环境;再次,依托农业产后环节,围绕农产品贮藏、加工、物流、营销等方面,构建具有竞争力的农业产后供给体系;最后,形成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的产业制度与政策。
建议强化政府主导的公益性服务体系。完善农村各类资源的产权制度,营造有效的农业信贷、保险市场环境,激励农业金融机构创新。在农业经营适度规模化过程中,要特别重视农业保险产品与服务模式创新,构建高效的农业风险治理制度。以健全农村社保、医保制度为关键,重视破解制约农村要素流转、流动的结构性问题和制度性壁垒,为农村资源整合和高效利用奠定基础。
建议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体系。在统筹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标准(如企业标准、合作社标准等)、行业标准(如农机协会、种子协会、苗木协会标准、灌溉协会标准等)、政府最低强制标准(如涉农国标系列)关系基础上,逐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准入监管制度。
孔祥智:实践中看,农民合作社是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核心主体。但当前规模较小,科学技术水平比较低。数据显示,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超过220万家,平均规模很小,只有50人左右。因此,必须在单个合作社的基础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由于资源条件、成立动因不同,联合社的发展类型也存在差异,既有单一品种联合的,也有多品种联合的;既有沿产业链上下游联合的,也有跨领域跨区域联合的;既有纯合作社自发联合的,也有农业企业成立合作社牵头联合的。应根据各地农民扩展市场的需求,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有关联合社的规定,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提高农业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实现我国从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的转变。
许竹青: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应以加强科技服务能力、提高科技服务质量为导向,将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更好地扩散到田间地头。
数字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广泛应用,为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解决思路。当前,加强数字农业创新应用成为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创新发展的“关键一招”,涌现了不少成功案例。例如生产托管类的农业高科技公司通过建立生产数字化模型,实现智能化开方,为种植者提供标准化种植方案,实现生产节本增效。数字技术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应用,可将农业前沿科学知识及农业要素状况系统反映到模型中,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的支持下,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直接转化为农业决策,带来农业知识传递与扩散的重大变革。
加快数字技术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应用,要注重顶层设计。现阶段的发展重点应围绕区域性的农业产业开展试验示范,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利用数字技术开展服务创新,促进农业知识经验传承的显性化,形成区域性的、行业性的农业要素数据模型,通过数字技术前沿创新提供区域性的、本地化的具体方案推动农业科技服务创新,通过服务带动小农户间接走上数字农业发展道路。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及其他相关主体要发挥合力,特别是要鼓励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发挥重要作用,探索农业科技前沿,助推技术融合,带动小农户发展,加快实现数字技术对我国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改造,为持续探索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关轩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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