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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公布2018—2021年度兽药执法10大典型案件(2)

时间:2022-01-17 19:13人气:来源: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

  201811月,沁阳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对辖区内一个利用网络销售假兽药的窝点开展执法检查。经查,王某在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72月至201811月以华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义通过电话、网络向全国各地销售兽药,累计销售金额达270余万元。经河南省畜牧兽医局认定,王某销售的兽药产品属于假兽药。201811月,因王某销售假兽药数额巨大,已涉嫌刑事犯罪,沁阳市农业农村局将案件移送沁阳市公安局。201912月,法院判决王某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六、河南省济源市农业农村局查处金某、冯某红生产经营假兽药案 

  20208月,济源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经蹲点摸排,掌握了金某、冯某红在济源市梨林镇某居民住宅中无证生产兽药的违法线索和初步证据。济源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开展突击执法检查,现场查获兽药产品146个品种和兽药包装材料、兽药生产设备。济源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假兽药价值为21万余元。因金某、冯某红生产销售假兽药数额较大,已涉嫌刑事犯罪,济源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济源市公安局。20219月,法院判决金某、冯某红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冯某红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七、广东省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查处广州某商贸有限公司无证经营兽药案 

  20182月,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广州市白云区农林局报告的案件线索,对广州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在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81—2月销售了复方非泼罗尼滴剂(猫用)、非泼罗尼喷剂、复方非泼罗尼滴剂(犬用)等3种兽药产品,货值金额51969元,违法所得20023元。20193月,广州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未销售的兽药产品和违法所得20023元,并罚款207876元的处罚。 

  八、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李某胜使用假兽药案 

  202012月,武宣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李某经营的养殖场进行执法检查,在养殖棚舍内发现4个装有兽药产品的纸箱。经查,李某胜已开包使用的4种兽药产品均无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标称生产企业、使用说明书和包装规格,属于假兽药。20211月,武宣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对李某胜作出没收涉案假兽药,并罚款1万元的处罚。 

  九、四川省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查处成都某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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