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完善与其他主体的组织形式。各地大力推广“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服务主体+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农户”等组织形式,以服务为纽带,促进各主体形成紧密联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如安徽在产粮大县依托村集体大力推进整村托管模式,山东推广“服务主体+小店长+小农户”模式等。
三是引导各类涉农组织向农业服务业延伸。各地鼓励农资企业、农业科技公司、互联网平台等各类涉农组织依托原有的技术、装备、渠道、市场、信息化等优势,采取“农资+服务”“科技+服务”“互联网+服务”等方式,积极向农业服务业拓展,开展农资供应、技术集成、农机作业、线上线下对接等综合农事服务,促进技物结合、技服结合。如供销社系统、中化农业等农资农化企业围绕农业全产业链,着力打造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供农业生产经营综合解决方案,有效破解农业生产主体的共性难题。
问:《意见》在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方面明确了哪些政策?
答:根据当前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实际情况,《意见》主要对现有政策举措进行了梳理,对各地的经验做法作了归纳提炼,进一步明确了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方面的支持政策。需要强调的是,《意见》提出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实施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政策,强化绩效评价,确保实施效果。自2017年开始,中央安排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财政专项,重点支持各类服务主体面向小农户和产粮大县,聚焦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开展以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有效解决了小农户和农业生产的难题,发挥了财政资金的示范引导作用。下一步,要按照中央要求,继续实施好这项财政政策,切实强化项目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充分发挥效用。同时,还要用好用足其他支持政策,落实好税收、金融、保险、设施用地等方面政策,有效解决服务主体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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