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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林蛙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局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加强林蛙保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2)

时间:2021-04-15 11:08人气:来源: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

  二是加强基层渔政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日常执法监管,清理整治“只捕不养”等违法行为和电、毒、“大小通吃”等破坏性捕捞方式 

  三是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林蛙保护管理离不开公安、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各地要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联合专项执法行动,发挥部门执法合力,提高林蛙保护效能。 

  另外,林蛙保护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地方渔业部门要坚持开展群防群治,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广泛宣传教育、加强与合作社等群众组织协作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共同监督,参与林蛙保护。 

  问:林蛙产业明确属于增殖渔业后,将如何进行审批管理? 

  答:根据国家“放管服”改革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林蛙产业特点及各地的具体情况,《通知》对林蛙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办理要点做出了规定,各省在此基础上可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 

  申请人按照办理要点,根据省里制定的细化要求,按程序向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在充分考虑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和合法利益在内的情况下,林蛙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最长不超过三年,同时不得超过作业场所(即允许增殖场所)允许使用时限。各省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及该许可实际执行情况,可不断优化办理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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