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联播政务动态

新农村网_新农村客户端

当前位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就教育法修改答记者问

时间:2021-04-30 16:43人气:来源: 中国农网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自2021年4月30日施行。教育法制定于1995年,后于2009年、2015年两次修正,本次是第三次修正。

本次教育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有什么重要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同志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本次教育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一是进一步明确党的领导,丰富教育指导思想。明确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二是强调教育作用,着力凸显教育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地位。根据全国教育大会关于教育的定位,增加教育“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的表述。

三是进一步完善教育方针,充实教育“培养什么人”的内容。根据全国教育大会关于把劳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之中的精神,明确规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是丰富教育内容,强化教育对继承和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作用。根据全国教育大会关于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作为固本铸魂的基础工程的精神,明确规定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五是完善冒名顶替入学行为的法律责任,回应社会关切。明确冒名顶替入学、与他人串通和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冒名顶替行为的法律责任。同时对被冒名顶替者给予救济,入学资格被顶替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请求恢复其入学资格。

问:本次教育法修改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教育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本次修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对维护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教育法在教育领域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中具有统领地位和作用,教育法的修改完善对于健全教育领域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推进教育事业和教育工作法治化也具有重要意义。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刘杰

版权声明:

原网页已被新农村转码收录,版权归文章来源方:中国农网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您如因版权和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请30日内与新农村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新农村网不负责任。

服务邮箱:4834222#qq.com(请将#替换成@)处理时间:上午9点至下午5点30分。

标签: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