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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成果发布

时间:2021-08-26 13:52人气: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8月26日电 日前,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发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并于26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有关情况。

精心组织,确保“三调”数据真实准确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3年来,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在全国各级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三调”工作克服地方各级机构改革和新冠疫情带来的困难,圆满完成了调查任务,取得了重大成果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是“三调”的生命线。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为确保“三调”数据真实准确提供了根本保障。国务院“三调”领导小组多次研究部署,强调“尽可能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减少可能出现的人为干扰,千方百计提高数据质量”。自然资源部精心组织实施,先后召开上百次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几十次赴地方调研指导,反复强调“对调查真实性毫不动摇,寸步不让,虚报严惩”。“三调”主要情况先后经国务院“三调”领导小组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同时提出了重大工作要求。

调查工作中,严格执行分阶段、分层级检查验收制度,及早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偏差。县级初始调查成果平均经过了7轮“检查-反馈-整改-再检查”的核查整改。充分利用遥感、卫星定位、地理信息系统以及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技术,全面应用“互联网+调查”新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预。强化培训指导,先后开展国家级培训6800余人次,省级培训11万人次,提升调查一线骨干、核查和监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

调查过程中,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在调查关键节点,先后开展4轮“三调”专项督察,覆盖了394个县级调查单元,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方面发挥了重要制衡作用。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了5起弄虚作假和152起调查不认真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等典型案例。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的第三方数据质量综合评估结果显示,调查误差均满足设计控制标准,认为“三调”数据结果可靠。

成果丰硕,全面掌握全国主要地类数据

“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全面查清了全国国土利用状况,建立了覆盖国家、省、地、县四级的国土调查数据库。全面掌握了全国主要地类数据:

(一)耕地12786.19万公顷(191792.79万亩)。其中,水田3139.20万公顷(47087.97万亩),占24.55%;水浇地3211.48万公顷(48172.21万亩),占25.12%;旱地6435.51万公顷(96532.61万亩),占50.33%。

(二)园地2017.16万公顷(30257.33万亩)。其中,果园1303.13万公顷(19546.88万亩),占64.60%;茶园168.47万公顷(2527.05万亩),占8.35%;橡胶园151.43万公顷(2271.48万亩),占7.51%;其他园地394.13万公顷(5911.93万亩),占19.54%。

(三)林地28412.59万公顷(426188.82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9735.16万公顷(296027.43万亩),占69.46%;竹林地701.97万公顷(10529.53万亩),占2.47%;灌木林地5862.61万公顷(87939.19万亩),占20.63%;其他林地2112.84万公顷(31692.67万亩),占7.44%。

(四)草地26453.01万公顷(396795.21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21317.21万公顷(319758.21万亩),占80.59%;人工牧草地58.06万公顷(870.97万亩),占0.22%;其他草地5077.74万公顷(76166.03万亩),占19.19%。

(五)湿地2346.93万公顷(35203.99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红树林地2.71万公顷(40.60万亩),占0.12%;森林沼泽220.78万公顷(3311.75万亩),占9.41%;灌丛沼泽75.51万公顷(1132.62万亩),占3.22%;沼泽草地1114.41万公顷(16716.22万亩),占47.48%;沿海滩涂151.23万公顷(2268.50万亩),占6.44%;内陆滩涂588.61万公顷(8829.16万亩),占25.08%;沼泽地193.68万公顷(2905.15万亩),占8.25%。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530.64万公顷(52959.53万亩)。其中,城市用地522.19万公顷(7832.78万亩),占14.79%;建制镇用地512.93万公顷(7693.96万亩),占14.53%;村庄用地2193.56万公顷(32903.45万亩),占62.13%;采矿用地244.24万公顷(3663.66万亩),占6.9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7.71万公顷(865.68万亩),占1.63%。

(七)交通运输用地955.31万公顷(14329.61万亩)。其中,铁路用地56.68万公顷(850.16万亩),占5.93%;轨道交通用地1.77万公顷(26.52万亩),占0.18%;公路用地402.96万公顷(6044.47万亩),占42.18%;农村道路476.50万公顷(7147.56万亩),占49.88%;机场用地9.63万公顷(144.41万亩),占1.01%;港口码头用地7.04万公顷(105.64万亩),占0.74%;管道运输用地0.72万公顷(10.85万亩),占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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