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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7)

时间:2021-12-15 15:04人气: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1.率先构建新型监管体系。坚持规范和发展并重,守住安全底线,夯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方式,探索以“场景应用”为抓手,运用风险、信用、科技等各类监管方式,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构建政府主导、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切实提高政府综合监管效能。

(1)健全完善协同监管制度。一是建立健全市、区、街道(乡镇)三级联动监管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监管清单、监管规则和标准。坚持权责一致、公开透明原则,统一规范权力事项清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检查事项清单中的同一事项,明确监管事项范围、内容和责任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实现全市“一张清单”管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领域市、区、街道(乡镇)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贯穿监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制度,拓宽监管投诉举报渠道,完善监管效能评估、考核机制,对监管机构不作为、乱作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2)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覆盖率,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优化本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清单,扩大联合抽查范围,提高联合抽查比例。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探索识别相似抽查计划,合并相同监管对象,促进跨部门联合检查。

(3)切实加强重点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在食品药品、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实施清单管理制度,确定重点监管对象、规范重点监管程序,依法依规实行严格监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统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加强行刑衔接和联合惩戒。对医药企业开展全覆盖、全过程检查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生产质量管理持续符合规范要求。对儿童用品、家电、电子电器等重点领域获证产品,开展认证有效性抽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开展特种设备产品和安全评价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示。

(4)重点推进“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一是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围绕风险识别、评估、预警、防范全流程开展动态风险管理。对于高风险行业领域,配置更多监管力量和资源;对于低风险行业领域,通过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检查。二是健全完善信用监管制度。依托本市大数据平台,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建立全市统一、按需共享的市场主体信用库。统一重点行业领域信用评价分类标准,加快制定消防、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领域信用评价标准,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应用,依法依规开展信用激励和信用惩戒。对信用状况较好的企业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容缺受理,加快办理进度。对于符合信用等级要求的企业参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鼓励招标人适当减免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实行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制度,并纳入市、区两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受理、咨询和指导工作。三是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建立“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针对不同级别监管对象,合理确定检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对于风险低、信用好的市场主体,降低检查比例和频次;对于风险高、信用差的市场主体,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并依法依规实行惩戒。

(5)积极探索智慧监管。一是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搭建全市统一的数字监管平台,推动监管、执法、信用系统互联互融,形成大数据监控、风险预警、线索核查、调查处置的监管闭环,逐步提高智慧监管能力。二是积极推行非现场监管。加快推动行政执法科技应用,率先在食品、特种设备、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领域推进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监管,运用视频图像、卫星遥感、人工智能和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非现场检查比例和主动发现识别违法违规线索能力。

(6)创新实施场景化综合监管。率先在餐饮、物流、医疗、旅游、养老、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教育培训、互联网平台等领域,以监管场景为载体,以事中监管为重点,统筹实施风险、信用、科技、部门协同、社会共治等多种监管方式,推行“一业一册”“一业一单”“一业一查”“一业一评”等4项场景化综合监管措施,即制定行业综合监管合规手册,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制定各行业统一检查单,规范检查内容和方式,减少随意检查;统筹开展联合检查,降低检查次数;结合风险信用评级结果,合理调整优化监管方式,实现一体化综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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