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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收入保险的发展思路(2)

时间:2022-05-31 17:14人气:来源: 中国金融

第三,精准定位服务客群,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收入保险。农业收入保险直接聚焦补偿农户的收入损失,更符合专业化农业经营者的风险保障需求。随着我国务农劳动力老龄化、小农兼业化趋势日趋显著,以专业化、规模化经营为特点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农业生产经营的新兴力量,是带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主力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过程中面临一些困难与制约,突出表现为风险保障不足与融资供需对接不顺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更大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对防范风险有更强烈的需求,而且规模经营对融资的需求较大,但由于缺乏有效抵押物,贷款难一直是其扩大和改进生产经营的最大制约。农业收入保险具有稳定农业经营收入预期、增强抗风险能力,为投保主体增信等优势,可以有效匹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保障与资金融通需求。因此,应精准定位收入保险的服务客群,优先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发和推广农业收入保险产品。

我国农业收入保险发展思路

从保障水平来看,内蒙古玉米收入保险保额可以覆盖100%的种植总成本,接近85%的产值;由于辽宁省玉米产值低于总成本,其玉米收入保险保额接近产值,但对总成本的覆盖约为73%(见图1)。

指标设置的偏差性较大,降低农户对收入保险的认可度

第二,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确保收入保险稳健可持续经营。相比传统成本保险,收入保险在保险责任、保险额度、理赔逻辑等方面有明显拓展与改进,保障水平显著提高,但面临的超赔风险也随之上升,因此,加快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确保收入保险业务有效、稳健、可持续运营十分紧迫。应着力构建符合我国国情、多方参与、风险共担、多层分散的制度体系,强化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推进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以及落实再保险之后的巨灾风险责任安排,形成由直保公司应对低层风险,再保公司负责中高层风险分散,大灾风险基金兜底巨灾风险的多层次风险分散体系,保障农业收入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

试点实施缺乏有效对比,收入保险“保收入”的优势不显著


玉米收入保险的试点实践显示,收入保险相较于传统成本保险在提高保额、扩展保险责任方面显著改善,且有助于推进农业保险费率精细化定价探索,但实践中也显现出一些制约收入保险推广实施的问题。

第五,强化科技普及应用,技术创新破解收入保险发展难点。实现精确测产定价、精准承保理赔、精细风险管控是发展农业收入保险面临的难点,也是农业保险转型升级要突破的关键点,科技进步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可能。移动互联、卫星定位、遥感测绘、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涌现,且在农业保险领域的应用已初见成效,但科技应用的广度与深度仍有待提高,进一步强化科技在农业保险业务场景中的渗透运用是当务之急。一方面要加强3S技术、气象监测、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协同运用,精准辨别作物类型、实时监测作物长势,实现标的作物生长期全周期跟踪监测,为精确测产估损提供科学依据。另一方面基于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机器学习等技术构建农险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为农业经营过程中风险的“实时感知”“智能分析”“防灾减灾响应”等提供全程智能风险管理方案。另外,新技术的有效运用还有赖于政、产、学、研共同推动,特别是需要政府部门积极引导,规范技术运用标准,提高技术监测结果的公允性与权威性。■

根据《关于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作为提高我国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的重要险种同步实施,其中,对小麦、水稻实施完全成本保险,在玉米价格完全放开的地区,直接开展收入保险。在试点实施过程中,除辽宁省的试点地区外,其他地区均在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中选择一种进行试点,辽宁省虽然同时试点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但两个险种的保额一致,没有体现出收入保险“保收入”的特征。对农户而言,购买农业保险主要关心的是费率、保额和赔款,完全成本保险与收入保险的保额一致,而收入保险的费率高于完全成本保险,按照农户朴素的价值取向,更愿意选择完全成本保险。另外,从理赔逻辑来看,完全成本保险与传统成本保险无实质差异,均是因灾受损,满足保险责任即可得到赔偿,理赔逻辑简单,而且经过多年推广实施,成本保险已形成较好群众基础,农户容易接受完全成本保险。相比收入保险的赔付逻辑涉及测产、定价,对农户而言理解起来较为困难,加之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成熟度与普及度不足,农户对通过期货价格确定目标收入的认识不到位,当目标收入与农户预期存在较大差距时,农户对收入保险“保收入”的获得感不高。


风险责任扩展与理赔逻辑变革,经营收入保险面临超赔风险


2018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和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在6个省份推动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覆盖全部农业生产成本或开展收入保险,其中,收入保险选择在期货市场比较成熟的玉米主产区内蒙古自治区和辽宁省进行试点,由中央财政为试点地区提供保费补贴。据调研统计,2019~2020年试点区玉米收入保险累计承保691.03万亩,承保覆盖率为86.43%,保费收入约4.49亿元,提供风险保障48亿元,支付赔款3.63亿元,两年简单赔付率为80.7%,其中,2019年为62.51%,2020年为98.97%。

作为推动我国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农业收入保险相较于传统成本保险,保障层次和水平有显著提升。从试点情况来看,玉米收入保险单位保额比传统成本保险显著提高,辽宁省玉米收入保险保额700元/亩,与完全成本保险保额持平,比玉米直接物化成本保险保额提高了420元/亩,比玉米大灾保险保额增加了330元/亩;内蒙古玉米收入保险按地块分类确定保额,其中,水地玉米收入保险保额600~870元/亩,旱地玉米收入保险保额430~650元/亩,显著高于同等地块直接物化成本保险保额,略高于同等地块完全成本保险保额。



第四,提高精细化服务水平,增强收入保险产品的辨识度与吸引力。农业收入保险优势的发挥关键要在两个方面着力,一是科学厘定费率与保额,转变农业保险“一省一费率,一省一保额”的状况,遵循“风险一致性”原理,充分运用农业生产风险区划研究成果,提高农业保险产品费率、保额制定的精准性,增强不同农业保险产品之间的区分度、辨识度。二是优化农业收入保险产品设计,在保险责任、保障水平、补贴比例方面增加梯度与层次,提升收入保险产品的包容性与适用性,允许农户根据风险规避需求与风险承受能力在不同保障水平、保险责任间灵活选择,有效释放农户投保积极性,提高农业收入保险产品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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