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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 农业农村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4)

时间:2023-06-17 16:51人气: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

  支持各地与金融机构共建涉农公用信息数据平台,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多方采集和分类分级保护机制,强化数据运用有效性和数据存储安全性。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鼓励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开展整村授信、整村担保。金融机构运用征信服务的基础上,要发挥好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数据共享作用,用好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等信用体系建设成果,构建信用评价与授信审批联动机制,更好满足各类经营主体合理融资需求。鼓励各地建立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黑名单”,营造良好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二十三)加强金融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


  结合农村地区金融教育基地建设,持续推动金融素养教育、反诈拒赌宣传、金融知识等纳入农村义务教育课程,鼓励各单位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创新开展“金惠工程”“金育工程”等公益项目。持续畅通普惠金融重点人群权利救济渠道,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优化金融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提升金融消费者对金融纠纷调解的认知度、参与度和认可度。加快推进消费者金融健康建设,促进金融健康建设与金融教育、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有机结合。


  八、强化金融支持农业强国建设政策保障


  (二十四)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


  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强化精准滴灌和正向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并适度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对发展基础好、经营结构稳健、具备可持续能力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在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方面给予更优惠的货币信贷政策支持。加强现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在“三农”领域使用情况的统计、信息披露和政策评估。


  (二十五)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


  鼓励各地完善风险补偿、财政贴息、融资担保等配套政策,与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形成合力,支持乡村振兴相关领域贷款发放。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推动“银担”线上系统互联互通,提高代偿效率,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支持探索投贷联动模式,鼓励通过农业农村投融资项目库推送重大项目信息。发挥财政、信贷、保险、期货合力,形成金融支农综合体系。


  (二十六)推动融资配套要素市场改革。


  探索完善农村产权确权颁证、抵押登记、流转交易、评估处置机制,加快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应用。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优先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支持活体畜禽、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业仓单、品种权(证书)、应收账款等担保融资业务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


  (二十七)优化金融管理政策。


  适度提高涉农贷款风险容忍度,涉农贷款不良率高出金融机构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评价扣分因素。督促金融机构探索简便易行、客观可量化的尽职认定标准、免责情形和问责要求,加快落实涉农贷款尽职免责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单设服务通道、单列信贷额度、单设考核指标、单授审批权限、单创信贷产品、单独资金定价,稳定加大涉农信贷投入。


  九、完善工作机制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


  鼓励各地建立健全由金融管理部门、农业农村、地方财政等部门参与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统筹协调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支持条件成熟的地区创设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探索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有效途径和可复制推广经验。各金融单位要将金融支持建设农业强国工作与本单位总体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鼓励各地加强乡村金融人才培养,推动县乡“三农”工作人员与金融从业人员双向交流。


  (二十九)强化评估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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