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获悉,近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印发《黑龙江省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对省内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定额补贴,单个家庭农场补助2万元,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20万元。
《方案》明确,通过资金扶持,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方案》的奖补对象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2年以上并获得“一码通”赋码的家庭农场。以前年度获得过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资金(包括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短板提能力项目资金)支持的主体,不在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内。
《方案》规定,本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强化联农带农机制。
《方案》同时明确,申报程序分为县级申报、市级审核、资金拨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当地登记注册的主体申报,经初审后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把关,于2024年10月25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拟定补贴资金额度,经省政府同意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各项目县(市、区),县级进行细化分配落实,经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底前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兑付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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