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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四部门决定:联合开展农资打假

时间:2024-04-01 12:06人气:来源: 辽宁日报

  春耕备耕之际,农资购销进入旺季,为确保农民购买到放心优质农资,保障全省农业生产起好步、开好头,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市场局、辽宁省供销社等四部门联合决定,在辽宁全省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突出整合力量,集中重点时段,净化农资市场生产经营环境,保障优质农资有效供给。具体做哪些工作,一起来看看。

  一、强化重点农资源头治理

  春耕备耕期间,各地要以县级为单位,对辖区内所有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农资生产经营资质是否具备、行为是否规范、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购销台账记录是否清晰、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特别是对城乡交界、农村乡镇和经营秩序混乱等农资市场要提前规范和整顿,做到巡查检查全覆盖。市级部门要加强暗查暗访、飞行检查。特别是对以往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和产品,要加大检查频次,做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

  各地要强化源头审批,严格审批标准,进一步完善审批管理制度和技术评审细则,保障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对绿色高效的农资产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行政审批要尽量减时限、减材料、提效率;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技术落后、高风险的,依法不予行政许可和续展。

  各地要推进农资追溯体系建设,努力做到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可追溯,引导供销社系统农资企业加大农资质量追溯工作力度,努力扩大中国农资质量追溯平台的推广和应用范围。

  二、开展重点农资品种质量检查

  各地要及时更新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名录,明确农资监管对象信息,以种子、农药、肥料、农机、饲料、兽药为重点,全面开展监管执法,做到检查不漏户、监管不漏项、执法不留死角。种子领域要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农药领域要加强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全程监管,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包装及标签标识不合规、使用禁用农药、超范围使用农药和不遵守安全间隔期等违法行为;肥料领域要加强肥料质量和登记产品后续管理,重点查处有效成分不足、虚假标识、伪造产地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及无证生产、夸大宣传等行为;兽药领域要严格实施兽药GMP和兽药GSP制度,重点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疫苗、禁用兽药以及滥加抗菌药物等行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领域要重点查处套用冒用生产许可证明文件、生产销售质量指标严重不合格产品等行为,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工作;农机领域要加强农机具质量监管和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确保农机具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要加强质量监督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采取例行抽查、专项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抽检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对化肥、农用薄膜等农资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突出线上、线下一体抽查,监督抽查项目要突出重点问题,对上一年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列入必检范围。

  三、严厉打击农资违法行为

  各地要加大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坚持检打联动,集中力量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要深入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监管行动,及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等农资专项执法行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深入追查问题线索,对监督抽查、巡查检查、媒体曝光、群众投诉等发现的问题产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于涉及人员少、案情简单的案件,采取“露头就打”的策略,查清事实,及时查处。对于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严管,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强化行刑衔接,推动案件联合办理,行政执法部门、公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畅通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检测鉴定、损失认定、案件移送、涉案物品保管与处置等合作渠道,联合开展重大案件办理,提升行刑衔接质效,筑牢农资安全防线。

  四、大力开展宣传培训活动

  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科学施肥增效行动、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控和低毒农药替代高毒农药示范,加快绿色优质农资推广步伐。推进农资流通企业经营模式创新,鼓励支持其在土地托管、农村电商运营、仓储物流配送、金融信息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壮大,不断畅通绿色优质农资供应渠道。推荐辽宁省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保供重点企业,树立农资商品经营优秀企业形象。启动实施“绿色农资”升级行动,推动供销系统农资企业加快向现代农业综合服务商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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