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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4)

时间:2021-07-07 12:48人气:来源: 南方日报

 (十八)强化协作共建。强化以企业合作为载体的帮扶协作,支持协作地区结对帮扶县共建“一县一园”乡村振兴产业园,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将特色优势产业打造成县域支柱产业,推动产业有序梯度转移,推动省市农业龙头企业投资建设标准化生产、加工基地。鼓励与当地联合研究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协作双方现有的产业发展扶持基金,撬动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产业发展。推动协作地区农产品认证、溯源,支持协作地区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冷链物流、产品安全检测体系等配套。继续支持东西部扶贫协作产品交易市场等建设,提升线上平台的应用程度及水平,完善消费协作信息监测体系。完善与协作地区劳务输出对接机制,加强创业致富带头人、电商人才等创业就业培训,接续支持当地龙头企业、扶贫车间等经营主体带动就近就业。

(十九)助力乡村建设。协助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扶持产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村供水工程等,创建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点。支持在易地搬迁安置区发展设施农业、特色种养业、手工艺品、健康养生和乡村旅游等多种经营。加强东西部人才交流协作,打造体系化人才支援新机制。鼓励社会力量与协作地区的镇村结对帮扶,开展志愿服务行动,支持鼓励整村推进数字乡村建设。

六、加大政策支持衔接力度

(二十)做好财政投入和金融服务。稳定现有财政投入政策,根据乡村振兴需要和财力状况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深入推进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赋予市县更多统筹权限,指导各地管好用好省级涉农资金。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入比例用于农业农村政策。健全金融支持帮扶产业发展、带动低收入人口增收的挂钩扶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业务力度,支持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在业务范围内为脱贫地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服务。落实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小微企业相关贷款税收减免政策。落实无还本续贷、尽职免责等监管政策。

(二十一)做好土地支持政策衔接。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规模,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继续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节余指标省内交易政策,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农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用地需要。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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