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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范校外培训动真格:一个月四次通报“问题”机构(2)

时间:2021-05-28 19:30人气:来源: 光明日报

同时,《办法》还规范了提前收费时间,防止机构过早收费或诱导学员“囤课”。《办法》明确,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 个月收取费用;按课时收费的,不得早于本门科目剩余20课时或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

此外,该《办法》要求,机构预收学员培训费的,须采用银行存管模式开展资金监管,机构应将必要的交易信息提供至存管银行。存管资金拨付须与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机构授课完成后,存管银行履行资金拨付。

海淀区15条提示直指教育培训类广告

作为教育大区,日前,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教育培训行业广告发布重点内容提示书》(以下简称《提示书》),提醒辖区内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发布教育培训类广告时,不得在教育培训类广告中出现贷款、学费分期等内容诱导招生。

根据《提示书》要求,广告主在发布教育培训类广告时,严禁烘托、渲染紧张氛围,故意造成学生或者家长的焦虑情绪。严禁发布诱导家长将适龄儿童、青少年送入培训机构,取代义务教育的内容。

同时,教培行业广告的内容中还不得含有“最新通知”“好消息”“新政”等涉嫌诱导点击的描述,不得编造“自学考试即将取消”“考纲变化”“考试难度加大”等政策变化用语。严禁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严禁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授课。

此外,广告中不得出现教师的名义或形象(包括演员扮演的教师);不得使用学员“现身说法”直接或间接作推荐证明,不得以学员的培训效果作推荐证明,不得从用户评价中挑选好的用户评价进行刻意展示;不得使用名师、名校、一线、升学率等字词进行宣传。

明确校外培训机构“有益补充”地位

5月7日,北京市委书记蔡奇围绕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到西城区、海淀区调查研究,与部分校外培训机构代表进行了座谈。

蔡奇强调,校外培训在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促进科技与教育融合等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但也要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问题。校外培训尽管是企业办教育,但初心与公立学校应该是一致的,就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成为社会主义教育的有益补充。

如何成为社会主义教育的有益补充,蔡奇提出了建议:加强课程建设,着力在兴趣上培养拓展,发挥技术等方面优势,为学生提供特色化、差异化教育培训;坚决防止超前超纲培训,避免给学生造成过大压力,伤害身心健康;强化线上教育监管,在教师资格、资金监管、合同使用、课程内容等方面与线下执行同一标准,坚决防止野蛮生长;要发挥头部企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蔡奇强调,要严把教师资格关,不得聘用无资质教师,加强师风师德建设,优化培训考核标准,引导教师把关注点放在学生长期成长,而不是短期提分效果上;规范教育广告等营销行为,强化收费和预付费管理;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党组织建设,坚持党建引领,强化协同育人、立德树人导向。

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是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事,关系到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乱象必须动真格、出实招、见实效。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李奕表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不是“一刀切”和一关了之。对于符合办学标准、有益于学生学识的校外培训机构,支持依法依规开展培训。对于打着教育旗号、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将坚决予以制止,一刻也不能等,将接诉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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