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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宣判:男子数罪并罚获刑一年半

时间:2021-03-31 08:22人气:来源: 经济日报

原标题:北京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判了

北京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宣判:男子数罪并罚获刑一年半

  报假警、打伤乘务员、高空抛物险些砸中居民、破坏公物、辱骂公交司机……男子李某因寻衅滋事、辱骂他人多次被公安机关进行处罚。尽管如此,他仍不悔改,甚至去拉拽、殴打、用酒桶砸向正在驾车行驶途中的公交车司机,被提起公诉。除了这一罪名,检方还指控李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和高空抛物罪。

  3月30日,北京房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据了解,该案系北京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案。

  还没开庭就连称“浑身是病”

  据了解,李某今年57岁,初中文化,无业,有酗酒习惯。他被指控的六起罪行皆发生在饮酒后,称自己酒后不受控制所为。而此前他就因酒后闹事被判过有期徒刑并有七次被行政处罚的前科。

  上午9时40分,李某被带上法庭。法庭上他低声细语,说话有气无力。“我浑身是病,我脑梗,有高血压、高血脂、动脉硬化,以前还受过刺激……”还没开庭,李某就开始列举自己的病症。

  据了解,李某此前被拘留和判处刑罚时,曾因身患疾病,多次被取保候审。在此次庭审中,面对法官和公诉人的问话,李某一直低着头,冲着话筒不断喘着粗气,时而还会“哎哟”两声。不过看到没人理睬,他才停了下来。

  打乘务员毁公物涉嫌寻衅滋事

  检方指控其以下四起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

  2019年12月21日,李某酒后拨打110报警电话,无故对接警员进行辱骂。

  2020年1月7日15时许,李某在北京市房山区某公交车内,与公交车内保安发生口角并对其进行推搡,乘务员上前进行劝阻时,李某用拳头殴打乘务员左侧肋骨部位,后又对其进行辱骂并殴打其右肩膀部位,致乘务员受伤。

  2020年1月28日12时、17时,1月31日5时许,李某酒后先后三次持酒瓶将北京市房山区某小区东区西门、西区东门、西区南门岗亭玻璃砸毁。经鉴定,被砸玻璃共计价值人民币313元。

  2020年7月16日18时许,李某在北京市房山区某公交车站乘坐F68路公交车时,因被公交车司机劝告戴口罩,李某走到司机驾驶室附近,对其进行辱骂,并用手拍打驾驶室玻璃门及后视镜,后司机将车停靠在公交车站并报警。

  公诉人认为,李某主观上存在“泄愤”情绪,其多次辱骂、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6楼扔酒瓶涉嫌高空抛物罪

  据检方指控,2020年3月12日17时许,李某酒后从北京市房山区某小区3号楼6楼北侧楼道的窗户,将被子、啤酒瓶和瓷碗等生活垃圾扔至楼下公共道路上,居民常先生路过时险些被砸到,后报警。

  检方指出,“李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有两个说法,一说当时自己因为和同居女友吵架,一怒之下将其物品抛到楼下,二说自己犯懒,懒得下楼扔垃圾。”

  “我记得我没扔酒瓶,一个酒瓶可以卖几角,我不可能扔。”李某当庭表示。

  检方认为,李某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酒桶砸司机涉嫌妨害安全驾驶罪

  尽管李某多次因辱骂、殴打他人,寻衅滋事,被处以行政拘留,甚至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的处罚,但其仍屡教不改,肆意妄为。

  检方指控,2020年10月15日,李某在乘坐房山区拱辰街道895路公交车时,车内载有其他10余名乘客。而李某因被提醒“刷卡”,先是对公交车上的保安员、公交车司机进行辱骂,后在车辆行驶途中,走到驾驶室位置,用装有酒的塑料桶砸向司机,并用左手拉拽司机右肩。

  保安见状立即将其抱住,但李某继续辱骂司机,迫使司机将车停下,对李某进行劝说。面对劝阻,李某变本加厉,一边辱骂一边脚踢踹司机腿部。

  2020年11月8日,李某被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拱辰派出所民警口头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检方认为,李某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应当以妨害安全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庭审直击

  “我喝了酒就断片儿”

  面对检方指控,李某虽称认罪认罚,但对于为什么犯罪,他却总称自己“不记得了”。反复强调自己无业,离婚后无儿无女,没有依靠,只能借酒消愁等问题,均未正面回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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