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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替老人销售收藏品诈骗100多万商贸公司俩骗子获刑

时间:2021-03-14 10:03人气:来源: 人民日报

原标题:这家商贸公司俩骗子获刑

  “先生(女士)您好,我们公司是专门做收藏品代售的,可以帮忙把老物件、收藏品卖出高价。”业务员在电话中非常热心地向老年朋友们介绍着,殊不知这样的电话背后暗含巨大的骗局。近日,北京东城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被告人伙同他人成立公司,谎称能代售收藏品,诈骗钱款100余万元。

  四人合伙开公司

  约定“干不好”就骗钱

  今年24岁的张某供述,他中专毕业后就外出打工,2014年来到北京找工作,但从没做过收藏品代售、拍卖。

  2019年七八月份,其与南某某(被公司人员称为“南姐”)、寇某某、王某某等(三人均在逃)在微信群里商量开一家艺术品交易公司。

  “当时我们四个知道现在公司不好干,就商量干不好的话,就利用这家公司骗一些客户的资金。”张某说。

  后四人经协商成立了北京某贸易公司,并租了办公地点。在公司里,张某化名赵斌。

  公司业务就是通过电话寻找想要出售自己收藏品的卖家,然后从中收取费用,但实际上公司没有给客户寻找过任何买家。业务员通过电话跟客户联系,说能帮他们代售手中的收藏品,并且邀请有意向的客户带着收藏品到公司,公司人员对收藏品进行拍照、预估价格,客户同意后就签合同,收取服务费,并让客户回家等消息。

  “一般就按着客户的心理价格定价,这样客户比较容易接受。一般签合同后一周左右,会再把客户约到公司,要求继续缴纳保险费、税费等费用。有时也会找别的理由,第三次约客户缴纳费用。偶尔还会安排我们公司的业务员冒充买家,让客户相信我们,同意缴费。”张某说。

  用话术“套路”客户

  骗取钱款100余万元

  28岁的徐某某则供述,妻子与张某是一个村的,自己曾经找张某借过两次钱,就认识了。

  “我是2019年8月份左右到公司当业务员的,南姐(南某某)给了我一部手机和印着假名字(徐昊天)的名片,让我用这个手机和假名字联系客户,不让把自己的手机带进公司,让我们不要问的别问。她是公司的‘一把手’,她不在的时候,让我们找张某。”徐某某说,南姐还给了他一本专门介绍古董的书和一张记有“话术”的纸,用来了解一些比较流行的古董的市场价格以及怎样和客户联系。每隔一两天,南姐就会给每个业务员发一张记有电话号码的纸,让他们按照话术培训的“套路”联系客户。

  “南姐怎么弄到的客户电话,我也不知道。收到藏品后,都放在公司一个小仓库里,让客户回家等消息,如果有客户着急再打电话问,南姐就让跟客户说,藏品需要办理证书什么的,让客户补缴费用或者继续等。后来大概到2019年11月份的时候有客户报警了,南姐他们就带着公司的东西跑了。”徐某某称,自己在公司共挣了6万多元。

  据检方指控,2019年7月至11月间,张某伙同徐某某等人在东城区某商厦,虚构能够代售收藏品,以北京某贸易公司的名义,与被害人段某某等人签订委托服务合同,以收取服务费、保险费等费用为由,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100余万元。经侦查发现,被害人多数为老年人,最年轻的也有50多岁。

  被检方以诈骗罪追究刑责

  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

  2020年11月2日,被告人张某、徐某某被民警抓获。部分赃款于案发前已退还被害人。

  检方认为,二人诈骗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3月10日东城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依法审理,2021年3月12日,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徐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责令张某、徐某某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文/本报记者 宋霞 通讯员 刘向智统筹/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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