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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务公开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2)

时间:2021-08-20 22:57人气:来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2)提升政策解读水平。建立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明确解读范围和内容,持续优化解读流程,确保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更多运用图解图表、视频音频、卡通动漫等方式,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政府部门建立政策解读向下传递机制,加强对基层的培训指导,确保基层工作人员“看得到、会执行、讲得好”。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等投放政策解读材料,提高政策知晓率。(各级行政机关负责)

(3)全方位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实现24小时舆情监测、政务舆情风险预判,做好跨部门舆情回应的沟通协调。通过数字化治理平台,利用大数据分析功能筛选高热点舆情话题,综合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各类政务公开渠道定向主动回应,提高舆情回应精准率及舆情处置有效率。(各级政府办公〔厅〕、网信办牵头负责)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1)优化省市县乡四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各基层政府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6号)文件要求,建立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2年,结合主动公开目录(2019年版)与基层全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修订省市县乡四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形成基础性信息公开加个性化信息公开的基本框架。2023年,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体系及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办公室〔厅〕牵头负责)

(2)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各基层政府按时完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浙政办发〔2020〕16号文件部署的主要任务。2021年,启动评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区、示范点,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2023年,制定我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地方标准。(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

(3)汇总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依托现有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我省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库,向各级政务公开主管单位开放端口,实现成果资料的入库、上传、共享。(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牵头负责)

4.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发布。加强对年报工作的指导监督,实现年报格式要素统一、发布渠道集中,确保年报内容不遗漏、不泛化,内容详尽、情况全面、数据准确,全面展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各级政府办公室〔厅〕牵头负责)

5.推动政务公开长三角一体化。

(1)推进长三角区域政务信息平台互联共享。推动建立长三角区域政务公开协作交流机制。助推长三角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建设,建立统一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探索水权、排污权、知识产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等信息公开。助力长三角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通过三省一市政府信用网站公开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做好相关信息的修正、维护。(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分别牵头负责)

(2)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与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协同联动,推进长三角区域跨省异地办事服务,持续扩展事项范围,再造办事流程、打通数据壁垒,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的“跨省通办”服务。做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进展及成效公开。(省大数据局牵头负责)

(3)探索咨询投诉举报办理跨区域协同。梳理我省政民互动、咨询投诉平台后台数据,开放相关端口,探索推进长三角区域政民互动数据互联互通。协同制定跨省异地咨询投诉工作协调机制,破解异地咨询投诉过程中各类限制与壁垒,满足公众跨省咨询投诉需求。(省信访局、省大数据局牵头负责)

(二)全面规范依申请公开。

1.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2021年,编制完成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指引,进一步明确办理规则、完善办理流程,修订程序处理和实体处理指导文本。建立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制度,对于依申请公开中可为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及时转为主动公开,积极引入法律顾问参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各级政府办公室〔厅〕牵头负责)

2.破解依申请公开重点难点问题。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联合会商机制,研究分析典型案例,解决依申请公开信访化等重点难点问题。2022年,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案例指导手册,集中展示基本案情、败诉(胜诉)原因分析、指导意见等信息,为全省行政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供实务参考。(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司法厅、省法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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