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梳理、及时备案。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摸底填报工作要求,对本地本部门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做到不遗不漏,应报尽报,将本地本部门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全部纳入监管。开办、变更、关停、注销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要及时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更新信息,并在“云南省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系统”进行备案。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在改版、整合、迁移工作中,以及网站负责人、联系人发生变动时,要及时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修改完善有关信息,做好政府网站或栏目新旧版本内容切换、融合,保障政府网站健康有序运行。
(三)立足定位、规范平台。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在政府网站上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并牢牢把握“专栏姓专”的基本定位,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以专门性内容的发布和管理,展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价值,使其真正成为社会公众便捷、全面获取重点政府信息的权威渠道。
(四)畅通渠道、加强回应。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要重视解读回应、互动交流等栏目建设,强化内容保障和质量监管,规范搭建并畅通咨询建言渠道,及时办理和答复公众留言,不断提升在线互动服务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被通报为不合格的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整改工作,于2021年2月1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
附件:
1.2020年四季度全省在运行政府网站普查情况
2.2020年四季度普查不合格政府网站名单
3.2020年四季度抽查不合格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名单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22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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