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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2)

时间:2021-05-27 20:00人气:来源: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四)责任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科学谋划,落实落细,确保试点效果。相关省份要严格项目县遴选,加强项目实施指导,落实监管责任。农业农村部将会同财政部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对试点成效好、机制创新力度大的试点县,原则上持续支持5年;对运行模式不畅、机制创新不足、财政补奖资金使用不规范的县将剔除试点范围。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建立种植、畜牧等行业紧密协作的配合机制,加强统筹实施,确保责任落实,实现整县推进地区畜禽粪污以粪肥还田利用为主应用尽用。 

  (一)细化实施方案。各相关省份要及时制定省级项目实施方案,试点县要按照省级实施方案要求,细化实化县级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方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监管措施等,组织相关部门共同抓好落实。各相关省份应当在对县级实施方案组织审核后,于530日前将省级实施方案和县级实施方案报送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畜牧兽医局和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备案,并同步上传至农业农村部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管理系统。 

  (二)强化支持保障。各地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粪肥还田利用,加大对专业化服务主体的引导扶持力度,加快粪肥还田利用服务市场主体培育,合理布局产业,促进种养结合。加强技术服务与指导,分区域、分作物完善还田利用技术方案,应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提高技术到位率。采取科技讲座、进村入户、蹲点包片等形式,指导专业化服务主体、种植主体提高技术水平。 

  (三)严格技术要求。规模养殖场应当合理负担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成本,粪肥还田前必须按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腐熟堆沤,还田施用时的砷、汞、铅、镉、铬、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等限量指标符合《有机肥料》(NY525-2012)要求。各地要结合作物需肥特点,根据不同地力条件、不同作物、不同产量目标,科学确定粪肥还田量和替代化肥比例,确保作物养分需求,提高作物产量,提升产品质量。做好施肥调查和效果监测,用监测数据展示粪肥还田在提质增效、化肥减量、地力培肥等方面的作用。 

  (四)科学监督评价。试点县要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做好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实现粪肥去向有据可查,监管不留死角。要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定期开展抽检,避免因粪肥还田利用技术不到位对农业生产造成负面影响。 

  (五)规范资金使用。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加强绩效考核,保障资金规范使用,提升资金使用透明度,采用适当形式公示补贴发放情况。 

  (六)强化宣传总结。广泛利用各种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加强政策宣传。总结推广各地的典型做法和创新机制,讲好农业绿色发展故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应于1130日前将项目总结、整县推进典型模式报送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畜牧兽医局和财政部农业农村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肥料与节水处 薛彦东,010-5919143359193347(传真),cetushifei@agri.gov.cn。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畜禽废弃物利用处 周元清,010-59191841(电话及传真),xmsxmch@agri.gov.cn。 

                            

  附件:1.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省级实施方案(格式模板) 

        2.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实施方案(格式模板) 

        3.畜牧大县和畜禽粪污资源量大县(市、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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