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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4)

时间:2021-06-10 03:01人气:来源: 交通运输部

15.做好规划实施衔接。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的举措,作出具体工作安排。要将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举措、重大项目纳入“十四五”规划,符合条件的纳入交通强国建设试点,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发挥示范引领。


16.做好投融资政策衔接。按照过渡期“四个不摘”要求,在“十四五”规划及投资政策中统筹考虑脱贫地区和其他地区实际,“一盘棋”、一体化谋划项目和资金政策。对西藏、新疆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倾斜支持,继续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交通运输发展。制修订车购税资金、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有关资金补助政策,综合考虑建设、养护、地方财政资金投入等因素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发展。创新筹融资模式,积极探索通过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与交通沿线土地、资源、产业等一体化开发,以及建设养护总承包、PPP、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17.继续做好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定点帮扶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以及所在省(区、市)工作安排,及时调整优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定点帮扶等工作,继续加强党建指导、资金支持、干部选派、消费帮扶、产业协作、教育培训等,帮助帮扶地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18.继续加强统计监测和监督管理。加强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重点地区交通指标的跟踪评估。总结好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效和经验,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配合各级乡村振兴部门开展涉及交通运输的扶贫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建引领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交通运输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和“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把实现巩固拓展交通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做到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交通运输服务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二)强化要素保障。弘扬新时代交通精神,加大时代楷模、交通楷模等先进人物培树力度,强化干部培养、使用与激励机制建设,引导广大交通人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而奋斗。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一般债券加大对农村交通发展的投入力度,加强资金保障。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及土地政策的衔接,推动优化农村公路用地、环评手续,提高审批效率。


(三)注重考核评价。积极推动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在农村交通发展中的主体责任,将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成效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动态监督检查,完善政策制度,强化督导考评,加强政府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


(四)加强宣传引导。以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以及“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为载体,推广成功经验,加强宣传引导。组织“最美农村路”评选,擦亮“我家门口那条路”等品牌,推动工作成果更好地转化为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


本实施意见有效期为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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